《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佛府办函〔2015〕337号-附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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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A31 类别名称 内容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 高等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小学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特殊医疗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085文体娱乐用地 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052住宿餐饮用地 051批发零售用地 084医卫慈善用地 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92使领馆用地 094宗教用地 084医卫慈善用地 A32 A A3 A33 A34 A35 A4 A41 A42 A5 A51 A52 A53 A59 A6 A7 A8 A9 B B1 B11 B12 B13 B14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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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B2 小类 类别名称 商务用地 内容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媒体等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 B21 B22 B29 B3 B B3 B31 金融保险用地 艺术传媒用地 其他商务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用地 053商务金融用地 082新闻出版用地 053商务金融用地 085文体娱乐用地 B32 B4 康体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B41 B49 051批发零售用地 054其它商服用地 054其它商服用地、095殡葬用地 B9 M M1 M2 M3 W W1 W2 W3 S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061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063仓储用地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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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S1 S2 小类 类别名称 城市道路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内容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以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 103街巷用地 101铁路用地 101铁路用地、103街巷用地、106港口码头用地 S3 S4 交通场站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103街巷用地 S42 S9 U U U1 U1 U11 103街巷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054其它商服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变电站、开关房、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086公共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086公共设施用地 U14 U15 供热用地 通信用地 U16 U2 广播电视用地 082新闻出版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U21 排水用地 086公共设施用地 U22 环卫用地 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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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U3 小类 U31 U32 U9 G G1 G2 G3

类别名称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用地 防洪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 内容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 086公共设施用地 086公共设施用地 087公园与绿地 085文体娱乐用地 土地整合开发

3.4 经批准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净用地面积减少的,在符合

交通、消防、卫生、日照、景观等有关规定和规划论证可行的前提下,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按原批准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的原则,调整规划条件。

3.5 经批准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净用地面积增加的,宜优先

考虑在增加用地上安排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等。

地块控制标准

3.6 城市用地开发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细分地块为依据进行划分;地块划分应根

据所属区位、主导功能和实际情况等,通过城市道路、公共通道(引导性道路)和自然山体水体等边界要素确定,不同使用性质适宜的地块尺度宜参照表3.6。当独立产权用地的面积超出表3.6地块面积上限标准时,宜在用地内增设城市道路或公共通道。

表 3.6 地块尺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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