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电暴雨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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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暴雨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我站防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我站的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暴雨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按照防雷、防暴雨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情况,为做好防雷、防暴雨减灾工作,制定本应急工作预案。 一、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塔粤水电光伏电站范围内防雷电、暴雨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防雷电、防暴雨灾害领导小组,负责本矿区域内防雷电、防暴雨灾害领导工作,监督检查防雷电、防暴雨工作情况。负责突发雷电、暴雨灾害的救援,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到相关岗位指挥并处理问题。要求小组成员必须对现场工作环境熟悉,具备及时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组 长:荆树刚、 副组长:张宗献、杨吉洲

成 员:任斌、张亮、张旭、方兴明、殷楠、倪学龙、许锋、 张才栋、张有忠、任伟平、赵得瑾 2、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站防雷电、暴雨灾害工作安排和应急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2)负责雷电、暴雨灾害的应急保障和应对工作;

(3)负责防雷电、防暴雨安全联合检查、质量监督、验收工作; (4)负责雷电、暴雨灾害的处理、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防雷电、暴雨灾害事故处理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调配人员及物资;

(7)如遇有严重灾情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防灾要求及重点

凡遇雷电、暴雨期间,根据雷雨的实际情况,由应急预案组组长决定发布我矿防雷电、暴雨应急预案启动和截止时间,并组织实施。相关人员随时待命,确保我站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防雷电、暴雨安全实施情况

1、根据电站建筑物和有关设施的具体情况,对现有防雷装置状况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排水管线是否堵塞等进行检查。对所有泄洪管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

2、每年对所有防雷产品和设施进行年检。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3、雷雨天时厂区各员工,严禁在高压线附近行走,以防高压放电伤人。

4、如发生雷击致使高压线路断线接地时,并尽快疏散人员,不要靠近断线点30米内,应有秩序、有组织的撤离员工。

5、发生水灾害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预案小组,由预案小组成员统一指挥,各司其责。

6、在地面变电所电缆沟内安装潜水泵,在出现严重积水时及时将水源排至主排水沟内。

7、运维部值班人员要在雨天期间巡视厂区,重点升压站配电室设备。

8、雨季三防物资必须符合要求。主要检查水泵、排水管、开关、电缆、铁掀、编织袋、雨衣、雨靴、帆布、安全帽等材料落实,并挂专项牌管理。

9、必须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供电线路的隐患进行处理: (1)更换不完好的瓷瓶、引线等;

(2)所有避雷器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避雷器。

10、对各建筑物的避雷针、避雷线、接地网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1、所有接地电阻大于2欧姆的,都必须采取加盐或其它措施使电阻降到2欧姆以下。

13、在雷雨期间,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应安排一次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

凡遇重大、特大或异常暴雨雷电灾害时,电站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1、异常暴雨是指局部或大部分地区突降暴雨,降雨量罕见,严重危及站内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有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可能。

2、异常暴雨应急处理时,需要动员全站的力量,站长是本预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个运行人员都有参与危机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3、在异常暴雨事件处理中,应加强对升压站配电室、排水沟、电缆沟的措施落实,防止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4、本站制定的预案,各值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定期演练,常备不懈,提高协作能力,并认真记录分析演全过程,不断完善预案的准确性、细致性和协调性。 五、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领导小组组长及组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

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现场指挥由组长负总责,各组员各负其责。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3)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六、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1)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2)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电站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