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学综合练习及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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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市场不能有效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是指自发的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宏观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均衡,以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特别是在解决通货膨胀、充分就业、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宏观经济问题方面,市场本身无能为力。

3、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失灵的存在和有效配置资源的需要,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合理性的依据。但并能从中得出这样的推论,即政府可完全解决市场失灵,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也就是说,政府并不完全可以解决上述市场失灵现象,还有一个政府失灵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政府决策信息的有限性。政府决策信息的有限性,是指政府在调节经济运行、克服市场失灵的过程中,由于所收集、掌握信息不足,影响政府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政策达不到预期效果。此种状况,既包括政府主观原因所形成的信息有限性,也包括因客观原因产生的信息有限性;(2)市场及主体行为控制的有限性。市场及主体行为控制的有限性,是指政府在制定、实施有关经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时,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不一定能够及时做出反应,或者其行为向政府希望的方向转变,价格波动、生产要素流向等市场形势政府不能完全控制,致使政府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失效;(3)对政府机构控制的有限性。对政府机构控制的有限性,是指政府在运用政策工具,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受立法机关与政府关系、以及政府机构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政府各部门关系的制约,政策效果未能如期实现,出现全部或部分失效的现象。即在制定实施经济政策中,政府未能有效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决策,中央政府未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行为,或者政府未能有效协调各个部门关系,以致出现政策执行偏差的问题;(4)政治程序实施中的有限性。政治程序实施中的有限性,是指政府财政收支等重大决策,需要通过政治程序来解决,涉及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社会各阶层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其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以达成协议,政府部门的有关判断、政策主张不完全能够实现。

4、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再分配,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2)经济稳定和发展,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是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3)资源配置,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是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5、公共提供是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弥补产品的生产成本,免费为公共提供产品,用于公共消费。它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以萨缪尔森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他们认为由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会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这种情形不会影响他人消费这种产品,也不会受到他人的反对(由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所决定)。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只要有公共物品存在,“免费搭车者”就不可避免。这样,私人企业如果提供公共物品,就无法收回成本。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个人消费“量”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物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实现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是高昂的,并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因此,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比市场方式即通过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

6、(1)无排他性或弱排他性,但有一定的竞争性的物品。如公共牧场、地下水、江河湖海等,一般称为“公共池塘物品”;(2)有排他性,但非竞争性的物品,如城市公用设施,即水、电、气等具有边际成本下降的趋势,如果仅由市场提供,产品供给往往达不到效率水平。这种混合物品若完全当作为公共物品免费供应的话,会大大增加拥挤成本。因此具有自然垄断性,为了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一般应当由政府规制的公共事业部门提供。为了补偿这类物品的成本,应

当收取使用费;(3)可能发生拥挤的公共物品,布坎南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当消费人数低于拥挤点时,该物品是非竞争的,而当消费人数超过拥挤点时,这种物品的消费就变成竞争的。基于这类物品的消费发生拥挤后具有可排他性,也可以由社会福利或非营利性私人机构来投资提供,因此“俱乐部物品”亦称“私有—公共物品”。但这类物品若一开始就完全靠私人商业性投资来提供,会造成物品供给量过低,导致效率损失或社会福利损失。

7、公共资源有着如下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一是其使用上不受限制。由于使用上不受限制,没有人对新加入使用者造成的外部效应负责,使得公共资源的使用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小于个人收益,进而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资源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产权归属不够明确。

8、(1)生产的外部经济性。指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他人产生了积极影响; (2)消费的外部经济性。指企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的积极影响;(3)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指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他人产生了消极影响;(4)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指企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企业和人产生的消极影响;(5)公共资源问题。公共资源有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这种资源的使用不受限制。由于使用上不受限制,没有人对新加入使用者造成的外部效应负责,使得公共资源的使用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小于个人收益,进而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资源问题。 9、(1)政企分开,各行其道。政企分开,各行其道,要求政府明确划分政府资源配置与非政府资源配置的界限,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2)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市场经济体条件下,政府财政以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即公共财政。而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制度、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及其资金供给,与公共财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使政府职能存在明显“越位”现象;(3)国有产权管理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开。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如何处理国有产权管理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关系,是一个较为独特的问题;(4)政府职责分工的规范化、法制化。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不仅要划分政府整体资源配置界限,解决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问题,还需要解决政府内部职责分工、走规范化、法制化道路;(5)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

10、(1)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各项税收特别是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调节功能很强,是各国政府实施分配政策的主要工具。由于所得税主要实行累进税率,对不同收入等级,设置不同税率,收入等级越高,税率越高,较好地体现了按能力纳税原则,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缴缴税或不交税,以达到适当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目的。除所得税外,流转税、财产税等税种都具有相应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2)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成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保障其生存需要。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内容。而这种制度保障应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与其所缴纳税的多少不完全对等。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为低收入阶层、生活困难群体提供社会救济,对伤残军人和公务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抚和抚恤服务,可有效调节国民收入在社员成员之间的分配比例,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3)工资制度,政府公务人员和政府直接举办的公共事业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由政府财政支出安排,其支出总额和支出标准,直接关系到这部分社员成员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因而工资制度构成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其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4)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政府单方面的价值让渡,属转移性支出,其目的是为了执行政府政策的需要,对企业、个人的某些特定行为给予资金支持,以影响相关产品和劳务价格结构,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而政府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对象,则直接影响有关企业、个人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和份额。

11、(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2)公共物品第二个重要特征是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3)公共物品还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4)公共物品还具有消费的强制性。公共物品与私人产品不同的另一个属性是公共物品的消费或使用具有强制性。私人产品是通过市场供应的、消费者单独享用、单独受益的,消费者消费什么、不消费什么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消费者拥有完全的、自由的主权,任何人不能施以外部的强制。公共物品则不同。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公共物品的这一性质,提醒人们必须注意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公共物品的废品、次品决不能流入社会,一旦流入社会,其危害性远远大于私人产品。公共物品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危害性也是明显的。公共物品生产供应过度,对社会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12、消费的排他性指的是某个消费者在购买并得到一种商品的消费权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严格地说,它包含三层含义:(1)任何人都不可能不让别人消费它,即使有些人有独占消费的想法,但在操作中或者技术方面不可行,或者虽然技术上可行,但成本却过高,因而是不值得的;(2)任何人即使不情愿,也无法拒绝对该物品的消费;(3)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同数量上,或在相同程度上消费该物品。 五、论述题

1、1、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政企分开步伐。明确界定政府资源配置范围,将不属于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转移出去,由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政府不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主要为企业个人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承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责,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1)加快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步伐,取消企业亏损补贴;(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消除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主要以法律制度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3)界定政府财政投资范围与方式,不再投资一般性竞争领域,对国有控股企业,以产权为纽带,利用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管理,不干预企业日常事务。(4)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减少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 2、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以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改革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供给战线过长,公共服务效率不高,政府经济职能越位的问题。首先,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经验,特别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公共事业组织的分类,建立我国新型公共事业组织分类体系,以明确政府对不同类型公共事业组织的职责。第二,建立健全公共事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独立为社会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解决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问题。第三,政府只对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范围的公共事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对提供纯公共物品服务的公共社组织提供全部资金,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等;对提供准公共物范围的公共事业组织提供部分资金。同时政府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企业、个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举办公共事业组织,即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3、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责,划分财政支出范围。根据公共物品原理,凡受益范围是全体居民,这些公共物品的提供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其支出范围是中央财政;凡受益范围是某一区域内的居民,这类公共物品由地方政府提供,属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如受益是跨区域的居民,则由其上级政府负责提供,支出也归其负担。

4、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1)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和所出资企业各项合法权益。(2)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3)继续探索按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途径和做法,加大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建立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国有企业管理。(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5)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5、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配合必要行政手段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提高政府调节、控制经济运行,实现其宏观政策目标的能力。在经济手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要对改进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等重大决策的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为宏观经济提供目标,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健康发展;在财政政策领域,进一步完善税制,发挥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在调节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加强税收对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控功能,政府债务管理在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努力开拓国债市场,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债市场体系,发挥筹集资金,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等等;在货币政策领域,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拓展公开市场业务空间,提高贴现率对金融机构资金筹措成本调节力度,加强金融监管,保持货币流通和市场物价稳定,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在法律手段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为政府经济活动提供法制保障。 6、推行电子政务,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率。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政府提高经济管理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即电子政务的发展,必将对政府经济活动产生革命性影响。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大力推动技术进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发布政务信息,处理公共事务,密切政府与企业、个人联系,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降低管理成本费用,大大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率。

2、在直接民主制度下,1、全体一致原则,是指由于所有的人都能从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受益,社会成员可就公共物品供给与其所需要征收的税收达成一致。即所有成员一致同意征收一定数量的税收,以提供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公共物品。全体一致原则,就要求社会成员就每个人纳税份额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其选择过程表现为在一系列的纳税份额组合中寻找均衡点,直到最后达成协议。全体一致原则的优点是,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应,也可达到林达尔均衡。即每个社会成员都按照其所获得公共物品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承担自己应分摊的税收或费用,公共物品供给量可以达到最具效率的水平。但其缺点是该原则存在两个问题:(1)假定人们在投票时是诚实的,每个人都能真实地表露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要;(2)找到每一个人都能接受的税负分担比率可能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两点解决起来都有一定困难。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中之所以存在所谓“免费搭车”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人不能真实地表露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要,只愿意从政府得到公共物品服务,但不愿意为之纳税。再是为了达成全体一致,就税收分摊比例进行反复协商,随着社会成员的增加而难度增加,甚至不可能达成一致。 2、多数裁定原则,为解决全体一致原则存在的问题,多数裁定原则便成为一种选择。所谓多数裁定原则,是指要通过一个方案,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人赞同。多数裁定原则还可具体分为简单多数原则、有条件多数原则。简单多数原则是指在投票表决时有超过1/2的票数即可。有条件多数原则是指投赞同票的票数超过了简单多数,如常见的要求达到2/3的多数。其中,简单多数原则运用最为普遍。应当承认,与全体一致原则相比,多数裁定原则下存在对少数人利益的损害,构成一种决策成本,特别是在简单多数原则中更为明显。在上例中,就仅仅因为赞成的人比反对的人多了1个人,就使得方案被通过,49人服从51人的决定。因而在决策中还需要适当关注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