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增列北京市重点学科工作的通知-附件4-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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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学科情况 3.1本学科点所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情况(已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不再填写一级学科内各二级学科授权情况)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获一级学科授权时间 获学位授权时间及级别 3.2 本学科点所在一级学科以外的相关学科学位授权情况 学科名称 获学位授权时间及级别 学校审核意见: 校(院)长: (签章) 日期:

附件4:

北京市交叉学科申请表

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申报交叉 学科名称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中单位代码按照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

二、申报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学科所涉及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名称和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三、《申请北京市重点学科基本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所申请的重点学科。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申请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经费=近五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四、申请材料中只能填写在编人员以及本单位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情况。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情况。

六、本表填写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由本学科人员获得的成果。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科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七、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清晰,并根据要求填写,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和页码。文字原则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装订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它封面。

八、在学科介绍、科研课题名称等部分若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填写或用“XXXXX”来代替。所涉及的重大国防项目请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含:项目下达单位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经费数额等,但须隐去项目名称)附申报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