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更新完毕开始阅读a734961b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c6

—2015年开工46处,其余20处工程前期工作正有序推进。

(三)民生水利成效显著。解决农村2150万居民和261万学校师生及藏区规划外新增87万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都江堰、玉溪河等6处大型灌区渠系配套建设,启动41个已成中型灌区渠系配套改造省级试点项目和40个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渠系配套改造项目,完成石盘滩、佛爷岩2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开展了132个县(市、区)(203县次)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了一大批“五小水利”项目。大力推进纳入《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28座小型水库、235处引提水工程、1076口抗旱应急备用井建设,编制完成165个抗旱预案。完成了15个县(市、区)的牧区水利示范项目,实施了眉山市东坡区李善桥、彭山区红光渠等8处水利血防项目。“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工程从2009年开始,累计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73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工程,新增装机容量336万千瓦。

(四)防汛抗旱取得重大胜利。

成功应对2012年、2015年大旱和2013年、2014年、2015年特大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5年来解决716万人次因旱饮水困难、抗旱浇地1017万亩,汛期安全转移受洪灾群众337万人次,年均因洪灾死亡人数比过去20年平均数降低约60%,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洪旱灾害损失。完成“4·20”芦山强烈地震水利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加快推进“11·22”康定地震水利灾后恢复重建。

加快建设“六江一干”(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堤防工程,完成56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含2009—2010年109个试点项目),建设堤防长度2000公里,提高了防洪能力,改善了100座县城和448个乡镇的人居环境;加快实施纳入国家规划的5座中型病险水库及2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整治,完成1887座小型病险水库整治;完成175个县(市、区)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23条重点山洪沟治理。

(五)水生态文明加快建设。积极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万平方公里。成都市、泸州市、遂宁市、乐山市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水利风景区24个,省级水利风景区59个。大力实施“清水工程”,通过取缔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等措施,2600余座水库实现“还一库清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启动全省首批3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批复(印发)了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渠江流域防洪规划等37项规划。加快实施水文基础设施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533处水文(位)站、2586处雨量站、4个巡测基地、9处水文信息分中心、 1支省级水文应急机动测验队和1处“三个分中心”综合业务用房,编制325条河流预警预报方案。开展国家防汛抗旱指挥

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和成都市、宜宾市及12条中小河流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初步建成了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平台。加强水利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继续完善省级水利政务信息化等系统。实施省部级水利科技项目14项,推广先进实用技术200余项。

(七)依法治水能力进一步加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省政府从2014年开始对各市(州)“三条红线”指标进行考核;健全水法规体系,出台了《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启动了《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强化水行政执法,开展常规执法巡查6.5万次,查处水事案件700多起。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水利建设“三项制度”,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处于可控状态,没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时办结率和窗口现场办结率均为100%。不断完善水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按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八)水利改革不断深化。继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深化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建立健全现代水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新定和调整了都江堰、通济堰、武引、

长葫等大型灌区非农业供水价格,在14个县(市、区)开展了12个全国和7个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出台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具体事项的通知》(川财综〔2011〕44号)、《关于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2〕176号)、《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4〕36号);李家岩水库、大桥水库灌区二期工程作为国家层面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向家坝灌区一期、大英祥凤寨水库等作为省级PPP试点项目,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1015个国管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川水发〔2012〕6号),建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2378个,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4623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推行“民办公助”机制、“民议民决”决策机制和“自主管理”建设机制,坚持“群众自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三项原则,实行“七步工作法”。出台《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川水发〔2015〕5号),启动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

专栏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1 2 3 4 指标 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亿立方米)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万人)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70 2411 650 76 2498 673 备注 〔0.45〕 〔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