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巩固练习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巩固练习更新完毕开始阅读a785980402020740be1e9ba8

它并不要求行政活动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行政机关不实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即符合该原则的要求。而法律优位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2)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而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法律优位原则仅仅要求行政活动不与法律和法规相抵触,而法律保留原则进一步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否则即构成违法,其要求显然比法律优位原则严格,因此法律保留原则又称为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

2、简述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平衡和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则这种损害或不利影响应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二者保持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通常包括三个子原则:①妥当性原则。又称适当性原则或适应性原则,是指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②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损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或最温和之手段原则,是指在有多种能同样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行政主体应选择采取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即手段的选择以达到目的为限。③均衡原则。又可称为狭义比例原则、法益相称性原则等,是指行政主体为达成行政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即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超过这一限度。

3、简述正当程序原则中公正原则的内容

行政公正是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过程和结果可以为社会一般理性人认同、接受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公正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要求。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平等。(2)在相同或相似情况,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体现一致性。(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所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程序公正进行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论述题

首先,市政府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法上的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所谓行政信赖利益保护,是指基于政府的权威性、公益性与专业性,应当保护公民对政府行为的合理信赖,政府的行为一经作出不得轻易变更或撤销。本题中,市政府已经批准了该污水处理项目,但两年多以后却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擅自对其进行撤销,侵害了港方和合作公司对市政府该批准行为的信赖,违反了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其次,市政府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原则。所谓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本题中,市政府在作出对投资方不利的行政决定前没有听取港方和合作公司的陈述和申辩,在行政决定作出后

也没有履行其通知义务,告知港方和合作公司作出决定的事实和寻求救济的途径,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损害了港方和投资者的程序权利。

第三章 行政主体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C 4、A 5、D 6、D 7、B 8、A 9、D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AB

3、CD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生机构。”而行政公署正是省政府的派生机构。故选项A正确,不当选。《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选项D当选。依《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故选项C当选。】

4、ABCD 5、BC 6、AC

7、ABD 【《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8、ACD 【 在本题中,综合执法大队是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市场管理问题,在特定时期组建的临时机构,是县政府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没有自己的名义和职权,不是真正的行政主体,而其内设的执法办公室更是一个内部机构,没有对外的职权,也不是行政主体。执法人员属于公务员,不符合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

9、ACD 10、ABC (三)名词解释

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机关:是指依据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具体是指政府序列中的各机关。

3、派出机关:是指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这些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5、国家职务关系:国家公务员接受国家的委托,担任国家行政职务,与国家之间产生

一种法律关系。国家和公务员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了国家职务关系的全部内容。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涵义及其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首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它们不同于行政机关,只有在行使所授权职权时,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属于行政主体,但在非行使法律、法规授权时只是一般的民事主体。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所谓特定职权是指限于相应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项具体职权或具体事项,其范围通常是很窄的,有限的。再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职权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具体法律、法规对相应组织的授权通常是有期限的,限于办理某一具体行政事务,该行政事务完成,相应授权即结束。其法律地位表现在:(1)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的职权时享有行政主体地位;(2)可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的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执行本身职能(非行政职能) 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简述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涵义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首先被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它们的基本职能是从事其他非国家职能性质的活动。其次,被委托的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权。所谓一定的行政职权指委托行政机关委托其行使的并且依据法理是允许委托的某种行政职权。再次,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故其行使职权是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最后,被委托的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之间具有相应的内部权利义务关系。

3、简述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不同的。表现在:第一,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不能作原告和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当公务员在非处于公务员地位时(即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可成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起诉,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二,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作为一方当事人,就其工资、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事项与所在行政机关发生关系。第三,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可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成为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五)论述题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身份保障权,即作为公务员的身份和职务受法律保障,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2)执行职务权,即公务员有权依法执行职务,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3)工资福利权,即公务员有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权,即公务员有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批评建议权,即公务员有权对行政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申诉、控告权,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7)辞职权,即公务员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愿意继续担任现职或公职,有权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C 4、A

5、C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去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属于民事行为,也有人称之为“行政私法行为” ;地震局发布地震预报,统计局发布统计数字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故选C】

6、C 7、A 8、B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BD 2、ABCD

3、AC【如果一个行政行为发生如下情形,就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1)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或明显的违法情形。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2)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如命令违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3)不可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暴发疫情期间,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屠宰病禽,否则构成明显而严重的违法,故A选项中的行为是无效行政行为;山体滑坡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政府由于这种情形而废止此前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故B选项中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废止,不是无效行政行为;捕杀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故C选项中的行为是无效行政行为;政府要求农户种植本地并不适合种植的某珍稀植物是不适当的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是无效行政行为】

4、ABCD 5、ACD 6、BC 7、ABD 8、ABCD (三)名词解释

1、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同的行为方式,成立的要件要求也不同。

2、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