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第一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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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第一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3〕1号)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共18项

收费项目 1 2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白蚁 防治费 房屋 登记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 绿化补偿费 绿化临时占用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散装水泥基金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 建筑垃圾处理费 缴费 单位 建设 单位 建设 单位 建设 单位 建设 单位 服务 对象 服务 对象 服务 对象 建设 单位 建设单位和水泥生产企业 施工单位或个人 建设开发单位及个人 土地使用者 执收 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 市人防办 收费依据 鄂价工服规〔2013〕89号 80元/平方米 1.中心城区为1200元/平方米; 2.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 1.白蚁预防收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元/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房屋4元/平方米; 2.白蚁治理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定。 1.住房登记80元/件; 2.非住房登记550元/件。 堆物堆料、基建施工: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 400元/平方米 2元/平方米·日 9元/平方米 政策标准 4 5 6 7 8 9 鄂价费规〔2013〕80号、省政府第358号令、荆办发〔2011〕19号 鄂价房服〔2009〕8号、鄂财综发市白蚁防治〔2010〕53号、荆办发〔2011〕19研究所 号 鄂价房服〔2008〕109号、荆价房服市房屋产权〔2008〕77号、发改价格〔2008〕市场管理处 924号、荆办发〔2011〕19号 市市政园林鄂建〔1994〕57号、荆价房〔1998〕局 第70号、鄂财综发〔2006〕6号 市市政园林鄂价费〔2001〕329号、荆办发〔2011〕局 19号) 市市政园林鄂财综发〔2010〕52号、荆办发〔2011〕局 19号 市节能装饰鄂财综规〔2009〕6号、国办发〔2011〕办 45号 市节能装饰办 市城建培训中心 市城管局委托各区城管局收取 市国土资源局 10 1.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概算预计水泥用量3元/吨或按建筑面积1.5元/省政府第237号令、国办发〔2011〕平方米; 45号 2.水泥生产企业:1元/吨。 1.培训费:初级理论/实操:2.0/2.5元/课时,中级理论/实操:2.5/3.0鄂价费〔2004〕196号 元/课时,高级理论/实操:3.0/3.5元/课时; 2.鉴定费:初级180元/人,中级220元/人,高级260元/人。 荆政发〔2005〕19号、荆办发〔2011〕1.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迁、装修)项目,按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 19号 2.开挖工程按开挖面积2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鄂财综发〔2010〕53号 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11 12 土地闲置费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13 14 15 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土地证工本费 房产档案管理综合服务费 建设 单位 土地使用者 服务对象 鄂价费〔1996〕206号、鄂财综发市避雷装置〔2010〕52号、鄂财综发〔2010〕检测办公室 53号、荆办发〔2011〕19号 市国土资源计价格〔2001〕1734号 局 荆州市房产荆价房服〔2006〕176号 档案馆 1.避雷针(器)安检费,70元/接点次; 2.消雷器安检费,300元/组·次。 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单位20元/证。 每卷(证)40元 16 土地登记费 土地使用者 市国土资源局 17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服务 对象 市市政园林局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财综发(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2010〕53号 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2.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10元/幅(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328元/平方米; 2.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300元/平方米; 3.砂石路面80元/平方米; 4.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37元/平方米; 5.条(料)石路面300元/平方米; 鄂建〔1996〕324号、荆价房〔1998〕6.水泥方砖人行道160元/平方米; 第71号、鄂财综发〔2010〕53号、 7.现浇人行道160元/平方米; 荆办发〔2011〕19号 8.彩色方砖人行道200元/平方米; 9.锁链砖人行道220元/平方米; 10.站石、卧石120元/米; 11.护坡200元/平方米; 12.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80元/平方米; 13.淤塞各种管道130元/米; 18 水土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 市水利局 14.圆形砖砌检查井2162元/座; 15.矩形砖砌检查井6333元/座; 16.砖砌进水井812元/座; 17.铸铁检查井盖·座725元/套; 18.铸铁进水井盖·座324元/套; 19.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座300元/套; 20.¢300—500mm排水管道687元/节; 21.¢600—900mm排水管道2346元/节; 22.¢1000—1350mm排水管道3242元/节; 23.¢1350mm以上排水管道7534元/节; 24.砖、石砌方渠3973元/米; 25.明沟、渠道239元/米; 26.路牌1000元/块; 27.超重车辆补偿费1000元/公里。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的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1.5元/平方米,其他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现行造价计收); 《水土保持法》、国务院第460号令、2.水土流失防治费(有建设方案的按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没鄂政发〔2000〕28号 有方案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2元/平方米) 备注: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者市直单位所属基本建设项目按政策标准执收。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共11项 收费项目 1 2 地籍测绘费 1:500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费(国土) 缴费单位 建设 单位 建设 单位 执收单位 土地勘测规划院 土地勘测规划院 收费依据 国测财字〔2002〕3号 鄂价房服〔2007〕77号、荆价房服〔2007〕76号 政策标准 1.住宅用房227527.11元/平方公里; 2.商业楼用房284264.50元/平方公里; 3.多功能综合楼用房372196.76元/平方公里。 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1个点加收454元 1.以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协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0% 100—500 0.7%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5000—10000 0.2%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1% 2.以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租赁)、转让(协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按照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律分档累进计收: 3 土地交易服务费 土地使用者 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2008〕105号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以下(含10) 2.5 2 10以上至100(含100) 2.0 3 100以上至500(含500) 1.2 4 500以上至1000(含1000) 1.0 5 1000以上至5000(含5000) 0.8 6 5000以上 0.65 3.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按以上标准的30%收取; 4.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收费,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金额的5%一次性计收。 4 5 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费 建筑物放线测绘费 (规划) 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 土地使用者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 规划测绘院 鄂价房服〔2008〕105号 按土地交易服务费的30%收取 6 市安监站 7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费 建设 单位 市城建档案馆 8 房产测绘费 建设 单位 市房地产地籍测绘队 9 综合招投标服务费 招标人、中标人、投标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2007〕77号、荆价房服〔2007〕76号、按照1816元/件收取 荆办发〔2011〕19号 荆价房服〔2007〕158号、鄂价房服〔2007〕177号、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计取,收费标准1.5‰ 鄂财综发〔2010〕53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累进费率 单位工程总造价100万元以下 单位工程总造价 2.8‰ 鄂价房服〔2004〕286号、荆单位工程总造价100—300万元 单位工程总造价 2.5‰ 价房服〔2006〕136号 单位工程总造价300—500万元 单位工程总造价 2.1‰ 单位工程总造价500—800万元 单位工程总造价 1.8‰ 单位工程总造价800万元 单位工程总造价 1.5‰ 1.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不含房产调查和分户图绘制)按32万元/平方公里收取(或2万元/幅),由委托方交纳; 2.房产测绘费按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计收: 鄂价房服〔2007〕77号、(1)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住宅1.36元/平方米,非住宅2.4元/平方米; 荆价房服〔2007〕76号 (2)存量房交易应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 (3)查阅、复制房屋测绘成果资料,由房屋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按每套资料分别收取。查阅费:单位50元、个人30元;复制费单位300元、个人50元; (4)房屋测绘成果鉴定费按户收取,住宅为2200元/户、非住宅为3500元/户。 1.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交易项目,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成交额(万元) 费率(‰) 1 100及以下 1.0 鄂价工服规〔2011〕54号、2 100-1000(含1000,下同) 0.8 荆办发〔2011〕19号 3 1000-5000 0.6 4 5000-10000 0.4 5 10000以上 0.2 2.网员费按照企业资质等级高低划档收取。 总承包特级、一级 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