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复习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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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裁判中,或者在诉状中能直接引用第七条规定。( 错 ) 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的理由不是追究无过错人责任的理由。( 对 ) 3. 对于无过错责任案件的起诉,原告无需提供任何证据。( 错 )

4.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这种连带责任没有追偿性。( 对 )

5.侵害单位权益,造成单位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错 )

6. 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场所,并非真正意义的公共场所,实际上只是营业性的服务场所。( 对 )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产品包括初级农产品。( 错 )

8.高空抛物的规范规定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预防损害,制止人们高空抛物。(对)

9.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错 )

10.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

的污染者指对环境进行改变的人。( 对 )

11.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承

担赔偿责任。( 错 )

12.侵权责任法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而不保护财产

权利。( 错 )

13.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 )

15.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

(错 )

14.《侵权责任法》24条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种责任叫公平责任。(对 )

16.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

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对 )

1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 )

18.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错 )

19.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是全责。( 对 ) 20.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 )

三、简答题(每题15分)

1.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有哪些?

答: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第二,较低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易燃、易爆、剧

毒、放射性,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免责。

第三,过错推定原则。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上述三个层次的内容是清楚的,改变了对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具体情况一律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有抗辩事由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答: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

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 高度危险责任一章中统一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在此之下,分为哪三个层次作出不同的规定?

答:第一,最严格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航空器和核设施,只有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才能够免责。

形。

4.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患者有损害,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6.患者有损害,哪些下列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答: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四、案例分析(每题15分)

1.某幼儿园聘请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甲有事离开学校,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玩耍,

其中乙(5岁)和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乙用石块将丙头部打破,而丙则用笔把乙脸戳伤。为此,丙花去医药费6000元,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

问:(1)脸部受伤的乙的医药费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过审理查明,原告提供的证据、证人、及法院主持的现场勘察,足以证实原告因被告的井盖缺失导致摔伤致残四级,被告未能举证证实善尽管理责任,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故意摔伤的。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乙的脸部受伤主要是由丙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所以

乙的医药费主要由丙的监护人直接承担责任;

(2)学校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

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的工作人员甲有明显

过错,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

答:甲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责任由学校承担,学

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甲的过错事后向甲追偿。

2.2010年7月某日晚,张某骑行电动车从某开放小区出来,因小区内没有灯光,张某未发现路上的井盖缺失,车前轮掉入井内,张某被从车上甩出,路过的人员打电话报120后送医,花费医疗费8万多,并造成四级伤残。张某及其家属找到井盖的所有人要求进行赔偿协商未果,诉诸法院,法院经

答-法院该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实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 原告提供的证据、证人、及法院主持的现场勘察,足以证实原告因被告的井盖缺失导致摔伤致残四级,被告未能举证证实其已尽到管

理责任,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故意摔伤的,应对造成原告摔

伤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3.李某要将旧房子翻新,于是请来村里的个体工匠王某,

商定:扒旧房3000元,建新房10000元,房屋建成之日给付报酬。然后王某就召集手下经常一起干活的几个工人开始施工。在扒房过程中,工人杨某被倒塌的房梁砸死。谁应当承担对李某亲属的赔偿责任呢?

答(1)这是一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对于杨某的死亡,李某应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杨某有过错,李某与王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应减轻。

(2)本案中,李某与王某成立承揽关系,而王某与杨某为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王某的赔偿责任要根据杨某本人是否也有过错,有多大过错确定。如果杨某本人也有过错的,王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应减轻。《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明知王某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仍然与其建立委托建房关系,依法应与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