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A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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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基层企业之间、

基层企业与边远场站之间、企业与当地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微波电话等通信手段,确保联系畅通。

系统各单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各级企业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分支机构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等事故信息、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等,及时收集、分析、处理,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到集团公司。 8.2 应急支援与保障 8.2.1 救援装备

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8.2.2 应急队伍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分支机构应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电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各基层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8.2.3 医疗卫生

各单位应与地方医疗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关系,确保应急时的快速联动。有条件的单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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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设备和人员,提高自我应急救治能力。

8.2.4 应急物资

分支机构、基层企业应按照“集中储备、集中使用”或“分散储备、集中使用”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应确保物资随时可以启用,确保应急设备、设施和材料有专人交接、保管、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具备随时投入使用的条件,有关物资清单等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8.2.5 互助协议

分支机构、基层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医疗、消防、通信、设备制造厂等签订互助协议,寻求必要的外部应急支持。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公众信息交流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危机意识。

积极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履行宣传告知义务。 9.2 培训

各单位应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兼职)救援队伍及其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轮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9.3 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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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

各分支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域安全生产综合事故

(事件)演练。

各企业依据预案管理规定,每两年对本单位所有预案演练一遍。

生产现场重要岗位每半年对现场处臵方案全面演练一遍。

演习应注重实效,有针对性,综合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单项演练)、全面演练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针对性。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完善预案。

10 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生产部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生产部每两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公司系统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按照逐级备案的原则,从下到上,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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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通信联系方式、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队伍、各种应急预案等备案至上一级生产事故(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如果发生变动,随时将变更情况向上一级机构备案。

11.2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1.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7月9日颁布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国华电生[2007]974号)同时废止。

12 附件

12.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方式

12.2 突发事故(事件)即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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