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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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基金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财农[2017]12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10.13 【实施日期】2017.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7〕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31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 / 3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筹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每年按照国家核定的农村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扶持标准,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后的资金。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管理。财政部负责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2 / 3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及地方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 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2.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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