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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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河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

(2)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如该公司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公司在2005年1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元,当月按规定将此项进项税额作了抵扣。2005年2月,甲公司将该批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但甲公司未将上月已抵扣的3400元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作出了甲公司补税的决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上述事实,要求回答:

(1)税务机关作出甲公司补税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如甲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决定,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本案中甲公司购进货物作了抵扣,后又将该批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但未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甲公司补税。

(2)甲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决定,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企业2006年按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其申报材料如下:该企业2002年营业收入为2364000元,营业支出为142000元,已缴纳营业税118200元,缴纳所得税为73260元。2003年6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手段隐瞒了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经查实,该企业2006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2438000元,实际营业支出为2080000元,该企业营业税税率为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该企业在税收上属何种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该企业在税收上采取了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行为属偷税行为。 (2)处理:

①先计算出该企业偷税额:

偷逃营业税额=(2438000-2364000)×5%=3700(元)

偷逃所得税额=[(2438000―2080000)―(2364000―2142000)―3700]×33%

=132300×33%=43659(元)

该企业2006年偷税额合计=3700+43659=47359(元)

②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税额=(118200+3700)+(73260+43659)=238819(元) ③计算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47359÷238819)×100%=19.83%

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偷税额占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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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10%以上的,即构成偷税罪。该企业2006年度偷税数额47359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9.83%,已构成偷税罪。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额、滞纳金;对该企业判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2006年3月,税务机关查实大明公司欠缴2005年度的税款360万元,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但大明公司仍未按期缴纳税款。2006年5月,经批准,税务机关决定对大明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以下情况:

(1)大明公司在2005年5月欠A公司到期货款100万元,2001年12月,法院判决大明公司应偿还A公司100万元货款,但大明公司仍未履行。

(2)2004年3月25日,大明公司向B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2年,大明公司以厂房作为抵押。但大明公司未偿还到期贷款。

(3)2006年1月5日,大明公司向C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3个月,大明公司以200万元股票作为质押。但大明公司也未偿还到期贷款。

(4)2006年4月20日,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大明公司罚款5万元,大明公司尚未缴纳罚款。

(5)大明公司怠于行使对E公司的到期债权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税务机关对A公司、B银行和C银行对大明公司的债权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分别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对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大明公司的罚款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说明理由。

(3)税务机关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E公司的到期债权?说明理由。 答案:

(1)税务机关对A公司对大明公司的债权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优先无担保债权。本案中,A公司对大明公司的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因此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优先于A公司的无担保债权。

税务机关对B银行对大明公司的债权不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但在本案中,大明公司于2004年以其房产设定抵押发生在前,2005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后,因此税务机关对B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税务机关对C银行对大明公司的债权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执行。本案中,大明公司2005年欠缴的税款发生在大明公司以其股票设定质押之前,因此税务机关对C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

(2)税务机关对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大明公司的罚款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E公司的到期债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5.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2006年8月有关生产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4万元;另外,开具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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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发票,取得销售A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2.34万元。

(2)销售B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自制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成本价为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普通发票。

(5)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8万元,关税1.2万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6)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5万元。

计算该企业2006年8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进口环节应纳税额:(18+1.2)×17%=3.264万元 销售环节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84×17%+(2.34/1+17%)×17%+(58.5/1+17%)×17%+8×(1+10%)×17%

=14.28+0.34+8.5+1.496=24.616万元

(2)进项税额=10.2+2×7%+(18+1.2)×17%=10.2+0.14+3.264=13.064万元 (3)应纳税额=24.616-13.064-1.5=10.052万元

6.2007年初,某企业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净额为1600万元,扣除成本、费用、税金等,利润总额为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80万元。后经审核,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需作纳税调整:

(1)全年工资总额120万元,已列支。(企业职工人数55人,该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月人均1600元);

(2)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共21万元,已列支; (3)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16万元,已列支;

(4)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银行利息支出3.88万元,已列支; (5)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2万元,已列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纳税调整:

(1)工资调整额=120-(55×1600×12)=14.4万元

(2)三项经费调整额=21-(110×800×12×17.5%)=2.52万元 (3)捐款调整额 16万元 (4)利息调整额 3.88万元

(5)业务招待费调整额=12-[(1500×0.5%)+(1600-1500)×0.3%]=4.2万元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80+14.4+2.52+16+3.88+4.2=121万元 允许扣除捐赠额=121×12%=14.5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1-14.52=106.48万元

应纳税额=106.48×25%=26.62万元

7.李某2006年收入如下: (1)全年工资收入30000元;

(2)3月份取得稿酬收入6000元; (3)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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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月份取得保险赔款1500元 (5)10月份取得银行利息2000元。 已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15% 速算扣除数 0 25 125 要求:计算李某2006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工资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1600)×10%-25]×12=780元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6000×(1-20%)×20%×(1-30%)=672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500-800)×20%=540元 利息所得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全年应纳税额=780+672+540+400=2392元

第十二章 公平竞争法

1.2003年12月23 日,玛科公司与王某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一份,约定王某从同月25日起至2004年3月25日止担任公司营销部的销售代表,且双方协议约定王某应在任职期间和因故离职后两年内保守公司的有关生产技巧、进货渠道、销售策略及客户名册等商业秘密。2004年8月11日,玛科公司又与当时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聘用李某为销售部副经理,任用期限至2006年6月21日止,并约定李某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参与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业务竞争。其实,李某在应聘时隐瞒了自己是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004年12月30日,李某离职。时隔一周,王某也辞职。嗣后,王某进入福新公司工作。就在两人离职后,玛科公司发现同福新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36家与本公司的客户相同,所涉及的业务超出了福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且同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一致。福新公司与这36家客户发生第一次业务往来的时间均在李某和王某两人离职以后。玛科公司据此认为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侵权。

要求:

(1)分析玛科公司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2)分析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3)判断监督检查部门应如何处理此案?

(4)分析玛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如何计算? 答案:

(1)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是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

(3)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对侵权者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是。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侵权人应支付的赔偿额应等于其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此外,侵权人还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2006年5月至6月,通运旅行社以离间手段诱使欣达旅行社海外部5名员工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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