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木闸初级中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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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木闸初级中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

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规范我校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办学行为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招生、办班、教学、收费、教师、教材管理行为;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努力维护学校良好形象,逐年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

1、规范招生管理。按照“分片免试就近”原则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规范办班行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乱办班。

3、规范教学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

开足规定课时。教师不得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的时间。

4、规范教师行为。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教师有偿家教,严禁变相征订教辅资料,对有偿家教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将进行警告处分。

5、规范收费行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准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学校未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6、规范教材教辅管理。加强对小学使用教材的管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幼儿园学生不得使用教材、课本,幼儿园教师用书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四、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4年6月起,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制订整治方案(2014年6月中旬)

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学校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种会议和活动,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形成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良好舆论环境。学校要召开规范办学行为动员会,积极宣传规

范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该项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区教育局编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文件汇编》,分发给个位教职工,做到人手一册。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和讨论,认真领会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的精神,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价值观。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行为责任书。

2、自查自纠,找出突出问题(2014年6月下旬)

学校要自觉对照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文件,客观审视办学行为每个方面、办学过程每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自查自摆,并分类整理。学校要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向中心学校作专题汇报。

3、督促检查,组织集中整改(2014年9月)

学校对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逐校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调查核实,进行集中整治。

4、检查处理,建立长效机制(2014年10月——12月) 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检查集中整治行动的效果,处理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整治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向东 成 员:学校行政人员 2、加强管理,实行责任包干

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导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包干到年级,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3、加强督查,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公开承诺、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责任追究和处理通报机制。校长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公开向社会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群众的投诉与监督。 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查实,坚决追究责任。查处结果在全校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

4、严肃纪律,实施责任追究

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贵池区木闸初级中学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