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整理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整理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a8a973f0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ac

后收取销售服务费

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用和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封闭式基金认购的特点

网上发售: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公众发售基金份额 发售方式

网下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制定的营业网点和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向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 认购价格

按1.00元募集,外加券商自行按认购费率收取的认购费 认购程序

1.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 2.在资金账户存人足够资金 3.以“份额”为单位提交认购申请

LOF份额认购的特点 认购方式

场外认购: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场内认购: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认购渠道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开户

场内认购:深圳证交所人民币普通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场外认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交所开放式基金账户

QDII基金份额认购的特点 基金管理人

必须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确定QDII基金份额面值的大小 计价货币

人民币、美元或其他外汇货币

3: 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条件

申请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经由基金管理人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 (1) 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2) 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交易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必须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3.交易规则

封闭式基金发行结束后,不能按基金净值买卖,投资者可委托券商(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二级市场)买卖,直到到期日。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1:30,13:00-15:00。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4.交易费用 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规定该佣金水平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上海证券交易所无此规定),起点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该项费用由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平分。目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5.折(溢)价率

投资者常常使用折(溢)价率反映封闭式某金份额净值与其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当基金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溢价交易,对应的是溢价率;当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折价交易,对应的是折价率。折(溢)价率的计算公式为: 折(溢)价率=(二级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x100%

4: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原则

1.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 未知价交易原则。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 确定价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5: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1.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是指投资者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就可以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份额的转换一般采取未知价法,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换基金份额数量。 2.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主要包括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

部分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6: 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7: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费用结构、份额和金额计算 1.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x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x赎回费率

实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即: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收费金额

8: 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 货币市场基金手续费较低,通常申购和赎回费率为0。一般地,货币市场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0.25%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9: ETF、LOF、QDII基金及分级基金的交易方式和流程 1.ETF基金

ET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要遵循下列交易规则:

(1) 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 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 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ET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如下: (1)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2.LOF基金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 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 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T +1日即可到账(T日也可做回转交易),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3.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相同点: (1) 申购和赎回、募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渠道与一般开放式基金基本相同,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网站进行QDII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时间。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为QDII基金申购和赎回开放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与程序,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确定,巨额赎回的处理办法等都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类似。

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区别:

(1)币种。一般情况下,QDII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和赎回,并提前公告。 . (2) 申购和赎回登记。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会在T+2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因为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市场,所以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与一般开放式基金有所不同,如基金规模不可超出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等。

4.开放式分级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开放式分级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包括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以子代码进行申购和赎回,母基金代码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

开放式分级基金份额的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遵循LOF的原则和流程。

10: 基金份额登记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通过设立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事实的行为。基金份额登记具有确定和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是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11: 现行登记模式…

(1) 基金管理人自建注册登记系统的“内置”模式。

(2)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外置”模式。 (3) 以上两种情况兼有的“混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