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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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票”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2.事故、异常的发生、发展及处理情况; 3.发现的缺陷、隐患及处理情况; 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5.季节性预防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设备巡视检查监督评价及巡视存在问题;

7.天气、负荷及运行方式发生变化,运维工作注意事项; 8.本月运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月运维工作安排。

(三)专题分析应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分析由班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根据运维中出现的特定问题,制定对策,及时落实,并向上级汇报。专题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出现的故障及多次出现的同一类异常情况;

2.设备存在的家族性缺陷、隐患,采取的运行监督控制措施。

(四)分析后要记录活动日期、分析的题目及内容、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有需上级解决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应及时呈报。

第五章 设备巡视

第三十条 运维班负责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现场设备相关巡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巡视的一般要求:

(一)对于不具备可靠的自动监视和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二)变电站生产现场应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和标识,站内施工区域必须与运行区域可靠隔离; (三)为确保夜间巡视安全,变电站应具备完善的设备区照明; (四)现场巡视用具应合格、齐备;

(五)例行巡视、全面巡视和专业巡视时,运维人员应持标准化巡视作业指导书(卡)开展设备巡视,巡视项目和标准按照各单位审定的标准化巡视作业指导书(卡)执行; (六)备用变压器应按照运行设备的要求进行巡视。

第三十二条 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专业巡视、熄灯巡视

和特殊巡视。

第三十三条 例行巡视:一类变电站每2天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 3 天不少于 1 次;三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 1次;四类变电站每两周不少于1次。配置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的变电站可降低例行巡视频次。例行巡视是指对站内设备及设施外观、异常声响、设备渗漏、监控系统、二次

装置及辅助设施异常告警、消防安防系统完好性、变电站运行环境、缺陷和隐患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巡查,具体巡视项目按照现场运行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全面巡视:一类变电站每周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 15 天不少于 1 次;三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 1次;四类变电站每两月不少于1次。全面巡视是指在例行巡视项目基础上,对站内设备开启箱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检查设备污秽情况,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检查变电站设备厂房等方面的详细巡查。 第三十五条 专业巡视:一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季不少于 1 次;三类变电站每半年不少于 1次;四类变电站每年不少于1次。专业巡视指为深入掌握设备状态,由运维、检修、设备状态评价人员联合开展对设备的集中巡查和检测。

第三十六条 熄灯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第三十七条 特殊巡视指因设备运行环境、方式变化而开展的巡视。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后; 2.雷雨后;

3.冰雪、冰雹、雾霾; 4.新设备投入运行后;

5.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6.设备缺陷有发展时;

7.设备发生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发热、系统冲击、跳闸等异常情况; 8.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时;

9.电网供电可靠性下降或存在发生较大电网事故(事件)风险时段。

第三十八条 运维班每月应结合停电检修计划、带电检测、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制定巡视计划,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九条 巡视项目和标准按照各单位审定的标准化巡视作业指导书(卡)执行。

第四十条 巡视中如有紧急需要,运维人员应立即停止巡视,参与处理有关事宜,处理完后,再继续巡视。

第四十一条 运维班班长、技术员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巡视,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第六章 工作票

第四十二条 工作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 第四十三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每年应由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并书面公布。

第四十四条 第一种工作票应至少在工作前 1 日送达(或传真、局域网传送)运维班,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四十五条 运维班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第四十六条 工作许可时,运维班派出许可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办理许可手续,并在现场做好记录。第二种工作票,现场无需布置安全措施的,可采取电话许可方式,但应录音,并做好记录。电话许可时,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到达变电站后,电话申请变电运维班当值人员申请许可开工。运维班当值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电话申请,需核对工作内容并再次确定现场无需布置安全措施后,交代相关注意事项并许可开工,工作许可人应在相关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第四十七条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断开试验用电源,锁好门窗,开放已封闭的通道。若工作间断后所有安全措施和接线方式保持不变,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第四十八条 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如所有安全措施和接线方式无变动,工作负责人可以电话形式向运维班当值人员办理复工手续,并进行全过程电话录音;如检修设备安全措施有变动,运维班必须派许可人员到现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第四十九条 检修工作临近结束前,工作负责人预先与运维班联系,通知运维人员进行验收,运维班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涉及断路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必要时调控部门应进行遥控操作验收。

第五十条 工作票终结后,验收人员及时向运维班和调控中心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十一条 使用过的工作票由运维班专人统一整理、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第七章 倒闸操作

第五十二条 操作票管理应严格执行《安规》。

第五十三条 运维人员操作资格、接发令权限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运维人员调度业务联系

资格应经相关调控部门批准。

第五十四条 对于计划性作业,运维人员应根据调控中心下达的操作预令,提前做好操作相关准备工作。

第五十五条 操作预令应由调控中心下达至相应的运维班。运维人员对预令发生疑问时应及时与发令人联系。倒闸操作时应以正式的调度指令为准。

第五十六条 运维人员根据调度预令填写操作票,审核无误,到达需要操作的无人值守变电站,主动与调控中心联系。调控中心将操作正令下达相应变电站现场,现场运维人员接令复诵无误后,并与调度预令核对一致,方可开始操作,发令复诵过程双方应录音。

第五十七条 运维人员开始操作前应告知调控人员,应避免双方同时操作同一对象。

第五十八条 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汇报。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恢复操作时运维人员必须重新进行核对,确认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第五十九条 操作结束后,运维人员应向发令人汇报,并与调控人员做好运行方式的核对。 第六十条 使用过的操作票由运维班专人统一整理、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第八章 设备定期维护

第六十一条 变电站定期维护项目包括对一、二次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备用电源、通风系统、

消防、照明、安防等辅助设施的轮换、试验、检查以及对房屋、围墙等土建设施的检查等内容。 第六十二条 运维单位应结合变电站地域分布、人员、环境、设备等情况,制订定期维护工作计划。

第六十三条 定期轮换、试验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照明每季度试验1次;

2.主变备用冷却器每季度轮换1次;3.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季度试验1次; 4.站用直流系统备用充电机每半年启动1次。 第六十四条 日常维护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避雷器动作次数抄录每月1次,泄漏电流结合巡视抄录; 2.防小动物设施每月维护1次; 3.安全工器具每月检查1次;

4.全站各装置、系统时钟每月核对1次; 5.排水、通风系统每月维护1次; 6.单个蓄电池电压测量每月1次; 7.漏电保安器每季试验1次; 8.消防器材每月维护2次;

9.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维护1次; 10.机构箱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维护1次; 11.安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12.防误装置每半年维护1次; 13.二次设备每半年清扫1次; 14.锁具每年维护1次; 15.蓄电池内阻测试每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