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a8ddee33be23482fb4da4c6b

16.电缆沟每年清扫1次;

17.强油风冷主变带电水冲洗每年进行1次(迎峰度夏前)。

第六十五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维护应满足相关专业管理的要求。 第九章 带电检测及在线监测

第六十六条 带电检测的设备范围主要包括变压器、组合电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穿墙套管、高压电缆、开关柜、电容器、电抗器及其他相关二次设备等。 第六十七条 带电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红外热成像检测、油色谱分析、SF6气体组份分析、高频局部放电检测、超高频局部放电检测、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暂态地电压检测、铁芯接地电流检测、相对介质损耗因数和电容量测量、泄漏成像法检测、金属护套接地系统、避雷器泄漏电流检测等。

第六十八条 带电检测计划编制

(一)各运维单位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根据带电检测周期要求和设备状态评价结果组织编制下一年度检测计划,其中 220 千伏及以上设备带电检测计划经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初审后报送省公司运检部、状态评价中心备案;

(二)各运维单位根据年度检测计划,综合考虑状态检修、迎峰度夏、特殊状态下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月度检测计划并实施。 第六十九条 带电检测周期

(一)红外检测:500 千伏(33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每2周1次,220千伏变电站每月1次,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下变电站每季度1次,迎峰度夏(冬)、大负荷、新设备投运、检修结束送电期间要增加检测频次。配置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的变电站可由智能机器人完成红外检测; (二)其它带电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按照公司《电力设备带电检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带电检测异常处理

(一)检测人员检测过程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上报本单位运检部。对于 220 千伏及以上设备,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报省公司运检部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

(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根据上报的异常数据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和诊断,必要时安排复测,并将明确的结论和建议反馈省公司运检部及运维单位,安排跟踪检测或停电检修试验。因检测数据异常而退运的设备,由省公司运检部根据情况安排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等单位做好后续分析工作。

第七十一条 在线监测装置管理

(一)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应按照运行设备管理,统一纳入运行设备管理体系并建立设备台帐; (二)在线监测装置的定值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定,定值的整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每周检查装置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确保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章 设备状态评价

第七十二条 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包括设备定期评价和设备动态评价。定期评价每年不少于一次;

动态评价主要包括新设备投运后的首次评价、缺陷评价、带电检测评价、不良工况评价、检修评价、新发布家族缺陷后的评价等。

第七十三条 变电设备的定期评价实现分级管理,按电压等级由各级运检单位和设备状态评价中心逐级完成。

第七十四条 对于一类变电站,省公司运检部每年组织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和省检修公司赴现场开展变电站设备状态定期评价,评价结果由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对比复核并出具报告。国网运检部组织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每年结合带电检测开展一次专项状态评价,由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出具评价意见。

第七十五条 对于二类变电站,省公司运检部每年组织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和省检修公司赴现场开展变电站设备状态定期评价,评价结果由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对比复核并出具报告。 第七十六条 对于三、四类变电站,各运维单位运检部每年集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变电站设备状态评价工作并出具报告。

第十一章 缺陷处理

第七十七条 缺陷的分类

(一)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

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七十八条 运维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对缺陷进行初步定性,将相关信息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S)启动缺陷处理流程。对可能会改变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或影响集中监控的危急、严重缺陷情况应向相应调控人员汇报。缺陷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并提醒调控中心对危急、严重缺陷设备加强运行监视。

第七十九条 对于影响遥控操作的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处理前后运维人员均应及时告知调控中心,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配合调控中心进行遥控操作试验。

第八十条 危急、严重缺陷一经发现,运维人员在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并向本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汇报。能经短时处理恢复的,应及时组织现场消缺处理。

第八十一条 危急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严重缺陷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周,最多不超过1个月,消除前须加强监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严重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 72 小时);一般缺陷原则上应尽快安排处理,对于需要设备停电处理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第八十二条 缺陷处理后,缺陷处理工作负责人要立即在生产管理系统(PMS)中录入消缺记录,完成闭环管理。

第八十三条 缺陷处理后要进行验收,及时向本单位管理人员汇报。调控中心发起的缺陷,缺陷处理完毕后运维班组应向调控中心核对缺陷处理情况。

第八十四条 工程质保期内的设备设施缺陷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二章 异常和故障处理

第八十五条 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后,运维班立即派人赶赴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进行详细检查;

运维人员经现场检查、分析后,立即汇报调控中心和主管部门,汇报内容包括: 1.现场天气情况;

2.一次设备现场外观检查情况; 3.现场是否有人工作;

4.站内相关设备有无越限或过载; 5.站用电安全是否受到威胁; 6.二次设备的动作、复归详细情况。

第八十六条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临时安排人员驻站运维: 1.设备发生重大异常、故障需要有人现场定时监视时; 2.发生台风、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气候时; 3.重要保供电任务时;

4.当主变、断路器等重要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

第八十七条 无人值守变电站临时安排人员驻站运维时,应由运维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运维人员到达现场后和撤离现场前应告知调控中心。

第八十八条 运维班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反事故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提高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章 专项工作

第八十九条 防污闪管理

(一)应以现场饱和盐密、灰密测量数据为依据,结合运行经验和气候、环境条件,全面客观地进行现场污秽度评估和污区等级划分,并据此绘制、修订污区分布图。污区分布图应每年局部修订一次,每3年全面修订一次;

(二)当冬季积污期持续无降雨日接近历史最大值时,应立即安排现场测试工作,如绝缘子污秽程度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应采取必要的防污闪措施;

(三)根据现场污秽度监测布点要求和环境变化,优化监测点布置,完善监测档案;

(四)加强设备状态评价,及时进行外绝缘配置校核工作。对不满足要求的设备,应制订整改措施,按轻重缓急纳入技改大修计划;

(五)中、重污区的防污闪改造应优先采用高温硫化硅橡胶类防污闪产品,并综合考虑防冰(雪)闪和防雨闪;

(六)对运行满 3 年的防污闪涂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覆涂; (七)加强变电站零值、低值瓷绝缘子的检测,及时更换自爆玻璃绝缘子及零、低值瓷绝缘子; (八)污区等级处于 c 级及以上核电、大型能源基地电力外送站及跨大区联络 33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处于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的地区和外绝缘伞间距小于67mm的设备应加装增爬裙;

(九)污区等级处于d级及以上污秽区,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对处于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地区的设备应采取加装增爬裙等措施;

(十)污区等级处于c级的750、500(330)、220千伏变电站及污区等级处于d级的110(66)千伏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视绝缘配置、污秽情况及雨雪地区情况确定采取涂覆防污闪涂料和加装增爬裙;

(十一)超过 1 年未清扫的,应每季度对污秽程度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清扫。对运行超过 3 年的涂料,每次检修时要检查有无起皮、龟裂、憎水性丧失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应及时安排复涂;

(十二)在大雾(霾)、毛毛雨、覆冰(雪)等恶劣天气过程中,利用红外测温、紫外成像等技术手段,密切关注设备外绝缘状态,发现设备爬电严重时停电处理。 第九十条 防汛管理

(一)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位置和现场实际,制定相关预案及措施。无人值守变电站站内应配备充足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包括潜水泵、塑料布、塑料 管、沙袋、铁锹等;

(二)在每年汛前应对防汛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三)防汛物资应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并建立专门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