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T1116-201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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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或坚固底板上。

5.2.5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 5.2.6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脚手架底步步距高度不应大于2m ,其余不大于1.8m ;立杆纵距不应大于1.8m ;横距不应大于1.5m 。横距宜为0.85m 或1.05m ;

2当搭设高度超过24m 时,应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且应不少于6m ;

3脚手架立杆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 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底排立杆、扫地杆、剪刀撑宜漆黄黑或红白相间色;

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2.7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2.8水平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杆接长除在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必须采用对接,并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不得采用抗滑扣件对接。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1m ,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 2

3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 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

4横向水平杆两端各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少于100mm ,并应保持一致;小横

杆应设置在大横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上,两端与大横杆固定;作业层铺设脚手板的部位应增加设置小横杆。

5.2.9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2.10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5.2.11剪刀撑与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撑应从底部边角沿长度和高度方向连续设置至顶部;

2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进行连接。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倾角宜为45o~60o,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 ; 3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5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 ,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

5.2.1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应设置横向斜撑。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5.2.13脚手片与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

2脚手片应垂直墙面横向铺设。脚手片应满铺到位,不留空隙;

3脚手片应采用18#铅丝双股并且4角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采用18#铅丝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的纵向水平杆上;

5脚手架外侧每步设180mm 挡脚板(杆),在高0.6m 与1.2m 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应按脚手架外侧防护做法设置挡脚板(杆)和防护栏杆; 6平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1.2m 。坡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 1.5m 。

5.2.14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当大于300mm 时,应有加强措施。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 他可靠固定措施。连墙件宜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3步,且不应大于4米(架体高度50m 以上时不应大于4M 或2步)。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 以内和顶部800mm 以内应加密;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 或2步;

7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8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原连墙件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措施,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9架体高度超过40m 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5.2.15架体内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内立杆距墙体净距不宜大于200m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2脚手架在施工层及以下每隔3步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水平封闭隔离,首层及顶层应设置水平封闭隔离。

5.2.16落地式外脚手架宜设置上下走人斜道。斜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之字形,坡度不应大于1∶3,宽度不应小于1m ,转角处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脚手架立杆混用;

2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80mm 挡脚板(杆),在高0.6m 与1.2m 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300mm 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20mm ×40mm 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5.2.17门洞(八字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门洞口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桁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倾角ɑ应在45o~60o之间;

2八字撑杆宜采用通长杆;

3八字撑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伸出端或跨间小横杆上;

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1步~2步;

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设一个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5.3门式钢管脚手架

5.3.1门式钢管脚手架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5.3.2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5.3.3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2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连接杆等宜采用

?48.3mm×3.6mm焊接钢管,也可采用?42mm×2.5mm焊接钢管,其材质在保证可焊性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 钢的规定,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48.3mm、?42mm;

3交叉支撑、锁臂、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机构,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连接棒可不受此限。脚手板、钢梯与门架相连的挂扣,应有防止脱落的扣紧机构;

4底座、托座及其可调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件》GB/T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30-450规定;

5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钢管不得接长使用,不应使用带有硬伤或严重锈蚀的钢管。门架立杆、横杆钢管壁厚的负偏差不应超过0.2m 。钢管壁厚存在负偏差时,宜选用热镀锌钢管;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5.3.4门架立杆加强杆的长度不应小于门架高度的70%;门架宽度不得小于800mm,且不宜大于1200mm。

5.3.5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5.3.6脚手架架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

2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标 高应一致;

3立杆下部应设置纵横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门架立杆底端不大于200mm 处的门架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门架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 5.3.7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应能配套使用,在不同组合情况下,均应保证连接方便、可靠,且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2上下榀门架立杆应在同一轴线位置上,门架立杆轴线的对接偏差不应大于2mm ;3配件应与门架配套,并应与门架连接可靠;

4门架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5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连接棒与门架立杆配合间隙不应大于2mm ;6门式

脚手架或范本支架上下榀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当采用插销式或弹销式连接棒时,可不设锁臂;

7门式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

8底部门架的立杆下端宜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调节螺杆直径不应小于35mm ,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

9门式脚手架的内侧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 ;当大于150mm 时,应采取内设挑架板或其它隔离防护的安全措施;

10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11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 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 1mm~2mm;

12门式脚手架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或檐口上端1.5m 。

5.3.8门式脚手架应在门架两侧的立杆上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顶层、连墙件设置层必须设置;

2当脚手架每步铺设挂扣式脚手板时,至少每4步应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3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或等于40m 时,至少每两步门架应设置一道;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大于40m 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4在脚手架的转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端部的两个跨距内,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5悬挑脚手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6在纵向水平加固杆设置层面上应连续设置。

5.3.9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 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 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 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 时, 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5.3.10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应采用旋转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斜杆应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搭接处应采用3个及以上旋转扣件扣紧;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大于6个跨距,且不应大于10m ;也不应小于4个跨距,且不应小于6m 。设置连续剪刀撑的斜杆水平间距宜为6m ~8m 。

5.3.11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 5.3.12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连墙件的设置应满足《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相关要求;

2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并应按确定的位置设置预埋件;3连墙件应靠近门架的横杆设置,距门架横杆不宜大于200mm 。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的立杆上; 4连墙件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连墙杆的坡度宜小于1:3;

5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 应增设连墙件, 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

6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 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 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部位杆件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