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思考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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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为土地使用费,包括农用土地征用费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土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由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组成。 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第三类是与未来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5、建设工程投资的几种常用公式

(1)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2)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3)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4)企业管理费=计算基数*企业管理费率 (5)利润=计算基数*利润率 (6)规费=计算基数*规费费率 (7)营业税=营业额*3%

(8)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9)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

(10)涨价预备费=(建筑安装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1+价格上涨指数)建设期-1】

(11)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

1.简述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

答: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是指进行建设工程投资确定所必需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定额、工程量清单、要素市场价格信息、工程技术文件、环境条件与工程建设实施组织和技术方案等。

建设工程定额,即额定的消耗量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确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这种规定的额度所反映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考虑的是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计算出的工程数量列出的表格。工程量清单是一份由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以由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价格咨询单位编制。

工程技术文件是反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标准、功能等的文件。根据工程技术文件,才能对工程的分部组合、即工程结构作出分解,得到计算的基本子项。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及其反映的工程内容和尺寸,才能测算或计算出工程实物量,得到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数量。因此,工程技术文件是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重要依据。

构成建设工程投资的要素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因素,要素价格是由市场形成的。建设工程投资采用的基本子项所需资源的价格来自市场,随着市场的变化,要素价格亦随之发生变化。因此,要素价格是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也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重要因素。环境和条件的差异或变化,会导致建设工程投资大小的变化。工程的环境和条件,包括工程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现场环境与周边条件,也包括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建设组织方案、建设技术方案等。

另外,国家对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按国家税法规定须计取的相关税费等,都构成了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

2、简述工程定额的分类。

答:建设工程定额是工程建设活动中各类计价依据的总称,可以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对其进行科学分类。

(1)按照反映的物质消耗的内容,可将定额分为人工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消耗定额。

(2)按照建设程序,可将定额分为基础定额或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

(3)按照建设工程的特点,可将定额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铁路工程定额、公路工程定额、水利工程定额等。

(4)按照定额的适用范围分为国家定额、行业定额、地区定额和企业定额。 (5)按照构成工程的成本和费用,可将定额分为构成直接工程成本的定额、构成间接费的定额以及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定额。

3、简述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答:(1)一般规定

a)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b)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c)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d)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f)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