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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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

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3]6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3 【实施日期】2013.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

法》的通知 (长政发〔201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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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不含新划入岳麓区的原望城县范围)、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范围内关于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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