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签发使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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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死亡地点 死亡原因 意外死亡情况描述 家属姓名 联系电话 家属住址或单位 医师签名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民警签名 派出所名称 法医签名 法医鉴定单位名称 殡仪馆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表示需提供的数据项,“-”表示无需提供的数据项;②行政区划代码及省、市、县名称指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所、法医鉴定单位、殡仪馆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县级市)名称及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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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区性别年龄别人口数(公安部门提供)

年龄组 男性 0岁 1-4岁 5-9岁 10-14岁 15-19岁 20-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54岁 55-59岁 60-64岁 65-69岁 70-74岁 75-79岁 80-84岁 85-89岁 90-94岁 95-99岁 100岁以上 户籍人口 女性 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人口 男性 女性 注: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人口数不包含台港澳居民及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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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汕头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签发流程图

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

公安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 指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 公安部门签发《死亡证》、《尸体处理通知书》 公安部门出具调查文书 正常死亡 负责救治或接诊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家属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死亡证》 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 公安部门检验、出具调查文书 接诊或出诊医生初步判断死因 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 在医疗机构、送院途中死亡(指120急救车到场死亡的) 经医生救治 医生未到现场 在家中、养老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的 存在可疑情况无法判断死因 申报人向死者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申报死亡人口信息 存在可疑情况 报公安部门检验 村(居)委会向指定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报告死亡人口信息 村(居)委会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申报人报案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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