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责审计共性问题案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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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共13个)

案例1:部分决策事项以传签代替集体决策

某集团董事会存在以“传递会签”形式代替召开董事会集体决策的问题。传签决议先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再交由董事分别签字确定。

审计期间,某集团通过传递会签形式,共形成决议22项,包括: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事项6项,对内提供担保4项,人事任免4项,对外提供担保2项,股权调整、所属企业增资4项,机构调整1项,重大资产处置1项。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京国资党发〔2004〕16号)中有关“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的相关规定 案例2:大额借款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

某集团制定了《贷款、担保及内部借款等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借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需报董事长审批。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市国资委党委印发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大额资金调动使用提出明确要求。某集团董事会没有及时修改内部制度,大额借款未经集体决策。

审计期间,某集团累计向16家控、参股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上大额借款84笔,涉及27亿元,仅经过董事长批准,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 案例3.董事会决策错误

某公司原为中外合资企业。2010年9月,某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由王某等7个自然人以240万元购买原外资股东持有的25%股权,某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王某个人持有公司19%的股权。2010年11月、2011年4月,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分配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290万元,王某等7名自然人分得股权转让前

股利合计73万元,占股权转让款的30%。2011年,王某被提拔为某集团总经理助理。

2008年,《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要求“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案例4.集团领导超发薪酬

审计期间,某集团12名领导班子成员在市国资委核定薪酬之外,也领取过节费、劳保费、补充医疗保险等工资性收入25.83万元。

这种做法违反了《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考核字[2004]3号)第十八条“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的规定。

责任界定: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案例5.二级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

审计期间,某集团所属三河公司5名领导班子成员未经集团批准,在年薪外自行领取奖金18.52万元。上海公司总会计师韩某未经批准,在南京公司领取补贴16万元,上海公司总监胡某等3人未经批准,在苏州公司领取兼职补贴23.1万元(每人7.7万元)。

这种做法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规定。 案例6.对二级企业业绩考核不严格

某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对所属企业开展绩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实际考

核仍以企业上报数据作为计分依据。

审计期间,11家公司将应列入主营成本的开支列入期间费用,虚报主营业务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

两家单位为完成指标,擅自调整财务报表。一公司向转让丰台一处土地使用权、仅达成初步意向,总经理、总会计师根据对方开具远期支票确认收入2,300万元,导致当年虚增利润、多兑现薪酬6.2万元。二公司总会计师同时抵销应收账款、预收账款5,442万元,人为降低资产负债率5.6%,领导班子多领薪酬20万元。

案例7.基建工程分解工程、违规发包,低价签约高价结算

审计期间,某集团所属某公司董事长私自决定,将办公楼工程分解成21个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子项,进行分包,以规避“阳光工程”规定。

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张某将工程承包给以其亲属名义设立、本人实际控制的A装饰公司、B装饰公司。审计期间,该公司承包给这2家企业的工程共9项,合同金额750万元。

在办公楼二期工程中,某装饰公司中标合同签订价格是395万元,实际结算金额880万元。审核洽商变更时,发现没有监理确认,并与原合同部分重复。纪委调查发现个人受贿。 案例8.虚假招标违规分包

审计期间,某集团所属的宾馆进行改造。经过总承包的公开招投标,某工程公司中标。某宾馆随后与总包公司签订指定分包协议,擅自分包石材采购、空调采购、电梯安装三项工程。

此后,该宾馆负责人私自决定采购石材900万元、采购空调700万元、电梯采购安装950万元。审计问题移交纪委后,发现宾馆经理存在个人问题。 案例9.国有房产租赁不规范

审计某集团发现:

所属一公司没有制定统一的租金标准,租金定价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经理办公会口头讨论确定,没有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二公司在房产出租中,6家主要租户长期欠缴租金,总额达到1,400万元,保证金比例过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

三公司将国有房产0.6万平米低价租赁改制企业。违反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有企业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公允价确定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不得无偿提供”的相关规定。 案例10.房产租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审计期间,某集团所属某公司截留房屋租金收入106万元,存入出纳员个人存折,专门用于公司“攻关费”、“劳务费”等开支83万元,尚有23万元在出纳处保管。

“小金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经核实,在国资委要求自查时,该集团没有深入检查。劳务费是向全体职工发补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领取,尚未构成私分国有资产。按照“小金库”规定处理。

案例11.经营者持股问题

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某集团董事会未落实文件精神,审计期间,董事会同意某公司放弃国有收购权,由4名现任经营者收购3名原经营者所持股份。

某集团一家企业历史遗留的经营层持股,集团董事会未进行清理。其中:集

团领导班子成员3人持有国际公司5%的股权。不符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的规定。 案例12.某公司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

某公司与停车管理公司合作经营某市场停车位,获得70%停车费分成后,全部存入以“某公司职工食堂”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没有纳入财务核算。

审计突击盘点某公司现金时,审计人员在保险柜中发现了白条、食堂收支记录。原来审计初期“小金库”结余6万元,之后累计收到停车费分成230万元,该公司以“白条”抵账支付“赞助费”26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礼品费57万元,还发放工资、补贴146万元(3名领导班子成员领取奖金、过节费等10万元)。截至审计时,“小金库”结余7万元。

审计人员立即复印有关资料,整理收支情况;与经手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及时访谈,了解情况、落实责任。 案例13.大额资金委托理财(高风险业务)

审计期间,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未报经集团批准,也未经集体决策,购买不保本的高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中,甲公司先后12次共投入资金2.39亿元,收益380万元;乙公司先后5次共投入资金1.22亿元,收益110万元;丙公司先后2次共投入资金2,000万元,收益7万元。

不符合《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京国资党发〔2004〕16号)中“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当集体讨论决策”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