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机关工作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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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月工资中全额扣回。没有及时扣还的,追究会计和出纳人员责任。

日常经费列支事项办完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得超过30天。招待费、修理修缮费、印刷费、油燃费、会议费等要定期进行结算,以加强管理。具体开支内容每半年在局党组会议上通报1次。本局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并按期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条 局机关财产统一由综合科负责管理,所有固定资产均应登记、造册、记帐并定期盘点。分发各科的用品、用具、办公设备按房间号进行登记,由科室负责保管,责任到人,无故损失、丢失,由科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赔偿。日常洗涤、清扫工具及用品由勤杂负责保管。原则上不准个人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凡购入的资产按规定的程序报帐时由会计人员与保管人员填写《资产入库单》,经综合科科长审核后办理入帐入库手续,出库时出纳人员、保管人员要建立明细,填写《资产出库单》,在一定阶段需报送核销的资产(服装)按规定程序报批报损销帐。

第五条 几项重点费用的支出管理 (一)差旅费

1、机关职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公出任务审批单》,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经本科科长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出差经局长批准后,送综合科长签字以示阅知。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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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持批准的《公出任务审批单》和住宿费发票报支差旅费,无住宿发票不得报支差旅费领取出差补助。

2、差旅费报支标准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7]334号文件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地市内出差,住宿费按120元每人每天凭票予以报销,市外出差每人每天按150元予以报销。副处以上干部出差市内住宿费按150元每人每天凭票予以报销,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40元凭票予以报销。伙食补助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0元,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

3、处级以下人员出差不得乘座飞机,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批准,即在《公出任务审批单》上签注同意。

4、出租车费用一律不予列支。

5、职工赴外地开会、学习、考察除上级组织机关在正式通知中明确规定的统一费用和正常的车船费、住宿费报支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报支。所报单据必须是正式合法票据。

(二)印刷费

1、局机关承办的所有印刷品在同质等价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在市局税务印刷厂印刷。内部印刷厂不能承印的可以在社会上招标择优厂家。

2、印制前,主办科室要事先填写《印刷品印制申请监控表》,经局长审签后印制。无《印刷品印制申请监控表》印刷厂不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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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不附《印刷品印制申请监控表》,财务室不予报支。

(三)招待费

1、机关招待客人要严格执行本局《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2、招待费的报文必须附经办人填开、综合科科长、局长审签的《接待审批单》。否则,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

(四)会议费

1、会议费实行定额标准管理。每人每天最高70元,其中住宿费30元,伙食费30元,会议杂项费用10元,包括会标、文件袋、笔记木、圆珠笔、照像等费用。

2、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不含报到和返程备1天),工作人员不超过参会人员的10%。

3、会议费的列支范围包括:场租费、交通费、食宿费、印刷费、杂项费。报支时要附齐发票、会议通知、报到花名册、会议经费预算和《会议审批单》等凭据。

(五)车辆燃油费及修理、保险费用

车辆燃油费报支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公务用车改革补充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地税发[2002]549号)文件规定执行,车辆燃油费不得超过30000元。修理及保险费用据实报销。 (六)购臵费

局机关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或虽然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零星用品批量购买超过500元,一律在使用科室的配合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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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集体采购,并填写《经费开支申请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报支。

(七)基建维修 (修缮)费

1、局机关进行基本建设或房屋、设施的修缮时,日常维修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大型维修或基本建设由局务会议决定人员成立基建小组负责管理。

2、基建维修超过1万元的,由综合科、基建领导小组聘请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并做出预算,提交局办会认集体研究。

3、超出10万元的基建、维修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侯选施工单位不得少于3家。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由局办会议决定施工单位。

4、基建、大型维修事项变更必须通过局办会认集体研究。 5、加强工程决算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检验,未达到工程设计标准,质检部门质检不合格的不予付款。

(八)奖金

奖金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税务系统任务完成情况和稽查查补收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金额确定,原则上上半年奖励10万元,年终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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