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责任清单)(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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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职责,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3.监督检查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4.监督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5.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8.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所属煤矿(涉煤

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0.制止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1.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检查指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13.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每年至少参与1次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制定企业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6.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7.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审查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

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8.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

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1.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2.召开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

13.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与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5.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16.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7.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协助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布局、采场接替工作。 3.负责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水平、采区设计。 4.负责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