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责任清单)(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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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7.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非人身事故调查。 23.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通防部门是企业“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和企业通防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3.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4.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5.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6.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7.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8.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9.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

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2.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3.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治理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14.参与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5.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分别参与1次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8.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是企业地测防治水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和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审查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3.协助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

4.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

5.负责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6.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7.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8.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0.督促检查地质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1.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2.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13.参加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提出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

14.负责编制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