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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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制度编码: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1. 总则 1. 1 目的

为确保本组织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有效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督促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让顾客满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打造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1.2.2 适用于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有产品质量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当事人工作行为的考核;

1.2.3 按规定进行的新品研发试制、新工艺试验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质量管理考核范围;

1.2.4 如其他考核制度高于本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1.3 职责

1.3.1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

1.3.2 各分厂/部门负责落实、实施公司质量办法,负责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实施; 1.3.3 责任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

1.3.4 综合办(人力资源)负责根据公司决定落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 1.3.5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争议决定的最终裁定。 1.4 处理流程及要求 1.4.1 质量事故报告

1.4.1.1 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2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告技术质量保证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4.1.2 一级、二级和三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一级质量以下事故的,夜班微信、短信先告知)

1.4.1.3 当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部门按《不合格品处置单》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供书面报告,夜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一级质量事故以下微信、短信告知)、次日白班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和相关领导。 1.4.2 质量事故分析

1.4.2.1 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2 一级和二级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3 三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技术质量保证部质量主管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4 四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质量主管主持专题会议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5 质量分析会通知到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1.4.2.6 责任部门3个工作日内拿出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处罚奖励处理建议报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定,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进行通报。 1.4.3 考核的信息来源

1.4.3.1 产品实物质量信息——主要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监控、成品放行抽查、质量标准化检查、第三方监造和监督、巡检抽查、外部质量异议以及其他内外部对产品实物质量问题(部门例会、质量日报/周会/月会材料)的发现等信息;

1.4.3.2 质量体系运行信息——主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内外审及现场体系、工艺、规程、规范等实际操作情况检查与发现、员工举报或投诉及来自用户方的顾客满意反馈等信息。 1.4.4 总要求

1.4.4.1 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更改工艺路线或修改物资采购技术条件、随意更改或拒绝执行公司特控质量参数或有关工艺制度;

1.4.4.2 严禁隐瞒质量事故,或故意干扰、妨碍、恐吓质检人员正常行使质检职权、

影响事故调查,推卸责任、取假试样、报假数据、随意更改质量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原因、责任清楚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认真查处,严禁包庇、纵容责任者;对原因不明且暂时无法分析的质量问题,暂不作考核,但要求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

1.4.4.3 严禁发现质量异常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无视质检人员通知继续生产。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上调事故等级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及部门领导责任; 1.4.4.4 分厂/部门质量工程师负责本分厂/部门相关的质量纪律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其中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4.4.5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公司相关的质量纪律检查,技术质量保证部巡检发现异常时,立即反馈当班作业长或责任分厂质量主管确认,确认后,责任分厂质量主管24小时内提供责任人及质量问题说明。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

1.4.4.6 客户、外单位发现的质量纪律问题,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其中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4.4.7 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技术质量保证部采取过程监控组或内审组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检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各质量监控点、特殊工序及重要控制过程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1.4.4.8 技术质量保证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公司的产品和岗位行为进行控制;

1.4.4.9 技术质量保证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表》或《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至责任部门,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1.4.4.10 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若责任部门一时无能力整改,或牵涉多部门原因并一时无法纠正的问题,不纳入当月考核。但技术质量保证部应予以登记备案以作为今后的改进项目加以解决;

1.4.4.11 对于上述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完全有能力进行整改,若责任部门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对责任人或班组罚款10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对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1.4.4.12 质量检查人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检查人或检查组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

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不及时汇报,则根据问题性质扣检查当事人500~2000元/次;

1.4.4.13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每周五把各类检查结果汇总(注:现场检查一经发现同步通报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领导,便于及时进行整改),周六统一下发通报至各责任人或分厂/部门及作业区域,每月初将上月度进行的各类检查结果汇总并提供相应的月度评价意见进行月度质量考核;

1.4.4.14 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初根据报送的有关考核建议内容进行跟踪核实,形成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办(人力资源)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考核的实施;

1.4.4.15 对于员工行为规范的性质和符合程度,除按本考核方式外,特殊情况还可参照公司其他管理办法实施通报表扬、一次性嘉奖以及一次性罚款、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或免职等;

1.4.4.16 公司对纠正员工的违规行为应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并维护公司质量体系规范运行。对员工任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 1.4.4.17 员工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解决。 1.5 质量奖励实施

1.5.2 质量奖励处理流程及要求

1.5.2.1 每月结束后,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对当月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依据细则规定编制质量目标考核建议(见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中质量目标达成奖); 1.5.2.2 每月重难点合同完成情况较好时,可由生产分厂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嘉奖申请。技术质量保证部进行符合性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1.5.2.3 参照本质量管理办法,对有贡献的个人对照条款进行奖励申报; 1.5.2.4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办进行决定事项落实;

1.5.2.5 综合办负责根据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情况实施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1.5.2 奖励基金与处罚资金管理

1.5.2.1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于各类质量处罚金额中获得,技术质量保证部做好基金进出明细台账(参照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质量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质量方面有特殊贡献或工作质量优秀或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质量差错的等员工;

1.5.2.2 奖金的发放由相关部门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或技术质量保证部根据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