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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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一点个人想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0年11月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情况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人是关键。个别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不真抓,觉得出力不讨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四个融入”。 (二)责任不明确

存在没有立足本单位、各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的现象,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缺乏日常监督

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一些领导干部更是责任意识淡薄,上级布置时动手抓一下,检查时临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而对分管部门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四)考核不规范

目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

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二、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一)抓好责任分解,确保责任到位

责任分解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进行静态责任分解。要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职责交叉的,应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谁负重要领导责任。二是进行动态任务分解,把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的部门,并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

1.明确工作标准,就是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每一项任务的具体评价标准。如落实“收支两条线”,相关部门岗位的工作应达到什么标准?出了问题应承担哪些责任?怎样追究,都应予以界定,便于检查、考核和追究。

2.明确完成时限,即每一次任务的部署、实施、完成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

3.明确保障措施,就是根据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4.明确监督主体,就是在每项任务的完成过程中,要有专门的机构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才有依据。 (二)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

要从整体上把握考核工作,做到思想上克服好人主义、作风上克服庸俗主义、工作上克服形式主义、行为上克服官僚主义。选择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把看、查、评摆在前面,把听摆在后面,先掌握具体情况,然后通过“听”来对照、验证、补充;参加测评的人员要由考核组指定,参加测评人员要以一线群众为主,要有各方面的代表;考核组的考核评估结论要全体考核组成员签名,考核的初步意见要在被考核单位进行公示。

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指标体系应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教育管理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责任考核要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时,既要对能量化的考核内容尽量量化,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

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之一。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要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认真执行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义务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