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物业接管验收细则V1[1][1].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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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名词和专业用语的含义,同《省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绍兴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自日起实施。

附件:《物业项目交接验收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

物业项目交接验收协议

(示范文本)

绍兴市建设局编制

目 录

一、《物业项目交接验收协议》 二、附件:

1、《承接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明细表》 3、《共用设施设备移交明细表》

4、《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保资料移交明细表》 5、《共用部位查验情况汇总表》 6、《物业服务用房移交明细表》 7、《财务类资料移交明细表》 8、《物品移交明细表》 9、《水/电等读数记录表》

10、《物业服务其他相关资料移交明细表》 11、《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汇总表》 12、

新建物业项目交接验收协议

(示范文本)

协议双方当事人: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项目交接验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名称 ,设计类型为 。

东至 南至 北至 西至

共计建筑物 幢,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总户 数为 户,目前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物业项目承接验收条件。

第二条 物业项目承接验收情况

双方已按规定程序和约定事项,就本项目的物业资料、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进行了查验和交接验收,验收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已复验通过或已明确处理意见和相应责任主体,对查验和交接情况已做详细书面记录。

第三条 承接验收资料的归属、使用与保管

承接验收的所有资料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前由乙方暂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办理领用手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乙方因本项目承接验收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承接验收后,发生的维修保养和工程质量问题,按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物业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附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协议双方及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各持1份;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