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文章: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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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责任,必须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管好用活,把机构编制用在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但机构编制刚性增长因素长期存在,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城镇退伍兵安置等,要形成人员增长,而退休是财政供养人员减少的主要出口。再有在现行政府管理方式下,各地各部门要完成新的工作任务,就要增加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比如保财政增长、保社会稳定、保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确实有加强的必要,但要把其他部门的编制和人员减下来则难度巨大,就必然形成机构编制的刚性增长。

3、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性与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的矛盾。机构编制部门长期处在改革的风口良尖和行政管理的必经环节;无论是宏观的改革措施,还是各部门加强某项工作、理顺职责关系、改善人员结构,都离不开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既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又要为各部门服务,综合协调作用非常重要,要发挥协调作用,必须有制度作保障,要有标准为依据。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程度不高,在很多环节没有明确的、科学的标准可以作为依据,制约了综合协调作用的发挥。机构编制管理缺乏成熟的制度和完善的标准,只有更多地依靠经验,不但权威性、科学性不够,还带来不平衡。因为阶段性工作重点的不同,或者管理者对各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同等因素,难免造成顾此失彼,虽然这种不平衡客观存在的,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攀比,而一旦对这些攀比不能加以满足,就会使机构编制管理失去权威性。

4、机构编制增长的巨大压力与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程度不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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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导致利益格局调整大、社会矛盾多、解决问题难,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党委、政府和部门做大量的工作,各部门不仅要完成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面对许多新增加或者突发性的任务,在整个行政管理大环境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机构编制反弹压力巨大。只要有新的法律法规或者新的工作任务,各个部门就寻求增加机构、增加人员、增挂牌子、机构升格,由于机构编制法制化程度不高,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控制的努力显得非常艰难。条条干预比较突出,即使机构编制部门发现了,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四、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和方法 (一)认清工作定位, 提高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 机构编制工作,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关系着党政机构的高效运转,关系着党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关系着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充分实现。其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高行政能力,以体现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尤其是我们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改革理念,关注直接面对基层和群众“窗口”的机构编制问题。既要从严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又要积极提出机构编制合理化建议;既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提出机构设置方除机构臃肿和人浮于事;既要配合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又要根据总体部署抓好机构改革工作。要按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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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社会。

(二)要深化各项改革,提高执政能力

1、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

求,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该政府管的要管住管好,不该政府管的坚决不管,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当为必为。政府既要发挥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更要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能力。2010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县对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和调整审批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查,共取消、转移和下放职责23项,新增和强化职责56项,较好地体现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更好的适应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2、配套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精简机构编制,减轻财政压力;压缩领导职数,充实工作人员;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基层站所;深化体制改革,转换运行机制”的改革任务。乡镇改革要有利于加强乡镇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提高乡镇工作效率,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切实促进农村发展。通过乡镇改革,让广大农民感到满意,得到实惠,看到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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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督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抓好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社保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调查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人事配套制度。要着力抓好事业单位内部改革,解决好干部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待遇能高不能低的“铁交椅”、“大锅饭”问题。对一些具备企业经营能力的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配套的基础上,逐步推向社会,成熟一批推向一批。对一些职能弱化、任务重叠或“空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2010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县进一步取消了部门承担的微观管理职责,并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承担。比如:县畜牧局管理的饲料行业、县水利局管理的水利预制行业交给行业协会。力争使财政供养的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减少,减轻财政压力,保证重点支出,使事业经费由单纯“养人”变为“养事”,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严肃编制纪律,提高法规意识

1、严格落实“三定”规定5。经党委、政府批准下达的“三定”规定(方案),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对“三定”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要认真遵守,不得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编制限额,要坚决落实,不得突破;对规定的领导职数,要严格执行,不得超配。未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变更“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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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答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编综函字〔2009〕99号」,,2009年4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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