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问题整改的责任追究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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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问题整改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确保审计问题整改落到实处,提高企业的管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是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ABC有限公司系统内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按照《ABC有限公司关于审计问题落实整改的管理办法》执行,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上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要认真分析问题,明确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整改具体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工作,从“堵漏”逐步转为“防控”,在整改纠错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向主要负责人出示黄牌一张:

1、已报告整改,但在后续监督检查中发现仍有未整改的; 2、对整改工作消极怠慢,经提醒后仍无改进的; 3、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原因未整改到位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向主要负责人出示红牌一张:

1、年度内累计被出示二张黄牌,视同一张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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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通报后,仍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施整改的; 3、对上级单位严令禁止的问题未有效整改的;

4、因不积极落实整改而给企业和上级单位造成损失和危害的。 第七条 被出示红、黄牌的领导,总部将根据《ABC有限公司全资企业领导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扣减相应领导的年薪。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各单位可参照总部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ABC有限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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