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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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6 救灾补助 50607 其他补助 41 507 事业支出 42 508 其他支出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第101号科目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的库存现金。

二、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等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业务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有外币现金的工会,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记账,并设立辅助账登记外币现金的币种、外币金额、即期汇率、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及来源简要说明等。 六、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等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等明细科目。设置经费集中户的工会,应当先在经费集中户中归集工会经费,再按规定将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转入本级工会基本户,属于上级或下级工会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或转拨下级工会。

三、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正确地办理银行存款收支结算。

四、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取得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拨缴经费收入”、“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取得相关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各项支出,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各级工会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第111号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在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工会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实际发生支出时,借记“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工会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第112号科目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会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两个明细科目:11201 财政直接支付、11202 财政授权支付,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年度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第121号科目 借出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借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转入相关支出科目,借记“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借出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第131号科目 应收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3101 应收上级补助:核算上级工会应拨付给本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收入。

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13103 应收建会筹备金: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三、应收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上级工会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二)根据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三)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建会

筹备金),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等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建会筹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第132号科目 应收下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等明细科目。 三、应收下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二)收到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年末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135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列入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按结算总额,贷记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债务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作为呆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核销的呆账,应保留备查账簿中登记。 已核销呆账重新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141号科目 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按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物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领用物品时,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库存物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