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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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一)发生盘盈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的库存物品,按照账面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价值。

第151号科目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类别、投资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投资时:

1.购入国债等债券,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2.以货币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3.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库存物品的评估价等,借记本科目,按库存物品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按评估价等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库存物品的账面价值,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二)实际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投资收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投资出现损失,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保留备查账簿,对投资失误者要追查责任。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重新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实物的,需重新进行评估,按公允价值入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持有投资的金额。

第161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进行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完工的各项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第162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拥有或控制的各项固定资产原值。

二、工会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借记“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基建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在会计报表说明中加以披露。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净收入(或净支出),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五、工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负债类科目

第201号科目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工资(离退休费)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02号科目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03号科目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除“20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20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11号科目 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借入的款项。 二、借入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借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

第221号科目 应付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上缴经费、应上缴建会筹备金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上缴经费的处理

收到工会经费,按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下级经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实际上缴工会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上缴建会筹备金的处理

收到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

实际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应缴上级但尚未上缴的经费。

第222号科目 应付下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22201应付下级补助:核算工会应拨付给下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各项补助。

22202应付下级转拨经费:核算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下级工会作为下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部分。 22203应付建会筹备金:核算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下级工会作为下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部分和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

三、应付下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工会年末清算对下级工会的补助时,根据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

次年,实际拨付补助时,借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实际转拨下级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按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转拨经费”、“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实际转拨下级工会的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取建会筹备金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建会筹备金)。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建会筹备金,按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建会筹备金)。

3.对于需要返还基层单位工会的建会筹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对于不需返还基层单位的建会筹备金,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