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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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综合治理,规范管理,严打“两非”,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且逐年平稳下降的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关爱女孩行动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起点,以落实各部门职责为抓手,以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突破口,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的。进一步完善关爱女孩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激励机制;严厉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加强对医疗、医药市场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四、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镇领导小组将依据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会议、阵地、和入户等宣传,加强对广大育龄妇女和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从源头抓起,减少或杜绝“两非”案件的发生,大力倡导性别平等,取得消除性别歧视,转变传统的男孩偏好意识,树立新型生育观念的效果,使全镇广大干群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性别选择伤天害理、与法不容、后患无穷。

2、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制。督促各村开展孕情监测,建立孕情跟踪责任机制,凡出现无孕情信息生育或选择性别生育的案件,均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严格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审查制度。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如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医学意见)到镇计生办开具证明,方可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政策外妊娠14周以上或未婚妇女(含20周岁以下女青年)的终止妊娠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乡出具的介绍信才能施行终止妊娠。医疗机构要严格查验要求引流产对象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医学证明和计生部门有效证明(专门文书),并存档备案。

4、实行住院分娩制度。计生办要与每位孕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落实住院分娩。医疗机构要为住院分娩的孕妇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同时坚持查验证件、专项登记和信息反馈,将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随同病历存档,严密监控生育对象的孕情情况。

5、建立B超管理制度。全镇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室,必须坚持双人双锁管理;孕妇要求B超胎位检查或引流产的,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孕14周以上要求B超胎位检查的,必须由妇产科登记开单,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B超室2名以上工作在场签名,实行专项登记,按月装订备案;B超检查胎位有异常,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提示孕妇到省市指定医院复查,取得医学意见后,方可手术;孕14周以上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必须坚持查验计生部门的专项证明;孕妇因出血等特殊情况无法再进一步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在接诊的1小时内通知属地计生管理单位。

6、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镇建立计划生育有奖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扩大立案线索,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任何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者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予严惩。

7、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关爱女孩工程,促进农村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8、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两非”案件的单位实行年终奖惩加减分。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