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建设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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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未与待遇挂钩;有评了职称,只是刑警、技侦等部分警种与待遇挂钩,而从事信息通信工作等其他技术人员却没有与待遇挂钩;还有既评聘又与待遇挂钩的。总之,职称问题是困扰公安科技人才队伍积极性的一大问题,一定要努力加以解决。

7.3.2加强专门培训,提高民警信息化素质

民警信息化素质是推进公安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保证。公安行政管理信息化讲究的是规模效益,既体现在信息数量上,也体现在应用群体上。只有信息警务理念和信息作战方式为每一位民警所接受、所掌握,每一位民警都成为信息警务的参与者、受益者,公安信息化才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必须高度重视民警干部队伍信息化素质的提高,努力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扩大信息化应用群体。一方面,大力培养和引进急需的科技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切实优化人才政策,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另一方面,要鼓励广大民警学信息科技,用信息技术,把信息应用技能培训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实现应用主体的最广泛性。开展信息化应用培训,同时要制定刚性要求,开展好全员计算机培训。让每个民警都能做到“会打字、 会录入、 会查询、 会安全维护、 会本岗位业务系统使用”, 逐步形成“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台帐网上建、绩效网上考”的新格局。实现“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全警共享”,形成人人重视信息、人人应用信息的良好氛围,把信息转化为警力、转化为效率、转化为战斗力,实现信息资源在公安工作中的有效利用。真正叫响“不懂计算机的领导将丧失指挥权,不懂计算机的民警将丧失工作权”的口号。

7.3.3落实经费保障,加大科技投入

经费问题是长期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突出问题,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紧紧抓住“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和“金盾工程”建设的大好时机,多为基层着想,不截留专项经费,不摊派罚款指标,为基层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各基层单位要克服等、靠、要和依赖上级部门配备硬件设备的思想,拓宽思路,多方寻求支持,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并坚持做到“开源”与“节流”并重,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广实用性强、使用周期长、技术含量高、价格易接受的技术装备,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同时,各地市公安机关应调剂更多的科技资源向基层倾斜。在科技投入和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基层的现实斗争需要, 为基层提供更加实用的应用技术和装备。 对属于共享性的信息化资源,应为基层提供更多的应用权限和便利。要鼓励基层单位尽可能多地利用包括检验技术、侦查技术以及各类专业装备器材等公安内部现有资源。在实行统筹发展的同时,倡导创新发展,尽可能多地为基层提供技术指导和人才支持,要从基层选送业务骨干到科技部门熟悉运作和了解各类技术应用,或从科技部门抽调技术民警到基层锻炼,通过人力资源互动达到工作上的互动互促。当然,公安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应该注重实效,统筹安排,讲求效益,合理使用经费。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投资大、基础性强、工期长、技术更新快的系统性工程,经费投入并非越多越好,如果没有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就会重复投资、盲目建设,得不偿失。在各地市基层公安机关的各项经费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各市局对信息化建设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少走弯路、求真务实”的方针,不摆花架子,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择优支持”原则,对信息化建设采取比较务实的政策。

7.3.4推行网上考核,提高应用积极性

根据人本管理理论,在管理活动中,人是管理的主体,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管理的根本问题和实现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在一切管理工作中,都要以提高人的能动性、调动人的积极性、做好人的工作为根本。因此,要推动整个信息化建设,必须抓好考核,充分调动起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考核工作是整个信息化建设的源动力,如果“一网考”抓不好,信息化硬件建得再好,工作部署再多,没有考核的激励作用,民警也不会真正去应用。把考核作为推动信息化工作的牛鼻子和源动力。当前,要依托各类公安业务信息系统,科学设定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 对民警的绝大部分工作和执法质量由电脑自动抽取数据进行考核,实时公布考核结果。要将考核结果与民警的经济奖励、评先评优、提拔晋升“三挂钩” ,充分体现“以绩为准、多劳多得” ,以此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队伍活力,切实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7.4强化考核奖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公安基础工作,科学完备的考核体系是

保障。为最大限度发挥考核杠杆作用,确保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稳步推进、良性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首先通过实战成果检验建设项目成效。信息化硬件建设最终要为实战服务,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信息化硬件建设成果得不到大量、广泛的应用,为扭转这一局面,拟通过抽取己侦破案件或在押犯罪嫌疑人,采用倒查案件侦破过程的方式,考核建设项目在实战应用中发挥作用情况。如抽取己侦破案件,倒查犯罪嫌疑人或涉案车辆行踪轨迹,检验视频监控系统及车辆轨迹系统是否发挥作用,对应建未建、设备损坏等情况进行扣分。增加达标式考核项目的数量。对部分按照比值、比率、数量考核的基础口常项目,设置合理的达标标准,进行达标式考核。如基础信息采集、地理平台数据上图标注等项目。

然后通过优化系统平台,取消部分考核项目。在当前的信息化建设考核中,有部分项目是针对平台间的数据流转准确率进行考核的项目,如“全国刑事案件联查平台数据准确度考核”等等,针对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优化整合系统平台一次性解决。调整计分方式,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在全省信息化考核中,部分考核项目成绩采用统计阶段性成果,年底汇总得分方式,此类考核项目由于各市均存在受本单位阶段性主体工作冲击和影响,在特定时期存在不足和漏洞,造成被省厅扣分而无法弥补情况,因此,建议省厅采用统计累计成果的方式进行考核,允许各市对存在问题、漏洞进行弥补和修正,防止出现因在阶段性考核中被扣分无法弥补,而放弃该项工作的情况发生,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最后扩展考核办法,利用考核手段带动信息化实战应用水平。通过近几年信息化建设工作成果的积累,全省涌现出了大量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经典案例,特别是在网上作战、信息采集、视频应用等方面,将其模式化、规范化,作为具体考核项目的考核办法纳入考核,使基层单位在完成考核任务的同时,将先进的工作做法自发的融入口常工作。并且要提高基层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获得的实战成效的奖励和惩罚力度。对在先进典型评选、业务评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奖励力度,包括考核加分、立功授奖等,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责。

总结和展望

本论文对公安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对公安信息化建设进行了定性分析。文中提出了公安信息化建设新的发展策略,在发展策略中提出了跨越式发展的概念,并总结了“信息主导”、“综合集成”、“虚拟实践”、“远近结合”、“推拉并用”这五大原则,并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制定了具体的措旖,对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对公安信息系统的布局和安全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

本文首先研究了公安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概念、意义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概况。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指在公安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环境,建立信息应用系统,使信息的采集、传输、优化配置,从而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信息的掌控更加全面,也能更科学地做出决策。这就使公安工作的办事效率大大提升,同时,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也更加地保证了社会安全。公安信息化建设是现代警务的重要标志,建设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动态发展过程,公安信息化建设使公安机关实现信息主导警务模式,对现代警务机制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其次分析了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建设目标、指导思想以及建设中所要坚持的原则。再次,以济南市公安信息化建设为例进行了分析,紧接着根据济南公安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最后对于完善我国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给出了三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