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广东电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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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指导,为广东电网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 5.5.3指导和督促各直属单位技术监督工作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5.5.4负责制定广东电网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广东电网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负责广东电网公司技术监督指标核实、汇总,定期向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省公司报送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和分析处理报告。 5.5.5组织制定各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5.6 组织制定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评价标准,对各直属发供电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5.6广东电网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组职责

5.6.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和技术措施。

5.6.2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保证基建工程和设备检修质量,执行反事故措施,消除设备隐患。 5.6.3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5.6.4 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

5.6.5 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建立健全各类合格的试验室。

5.6.6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使之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 5.6.7 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6

管理界面

6.1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

6.2广东电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技术监督工作范围内,对技术监督办公室进行专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6.2.1电气一次设备性能监督、化学监督、金属监督、电测监督、热工监督、电能质量监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自动化监督、电力通信监督由生产技术部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6.2.2节能监督、环保监督由计划发展部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6.2.3电能计量监督由市场交易部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6.3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电气一次设备性能、化学、环保、金属、节能、电能计量、热工、电测、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专业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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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承担通信技术监督。 7

工作范围

7.1广东电网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以下范围: 7.1.1电气一次设备性能监督

电气一次设备的绝缘性能、机械性能、通流能力、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 7.1.2化学监督

电力用油、六氟化硫;化学仪器仪表及电气设备的化学腐蚀。 7.1.3环保监督

输变电系统工频电磁场、电磁干扰、环境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环保设施。 7.1.4金属监督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件、电瓷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的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分析、安全和寿命评估;焊接材料、胶接材料、焊缝、胶接面的质量,部件、焊缝、胶接面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7.1.5 电能计量监督

电能表、互感器的测量装置、计量自动化系统;电能表、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载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互感器计量标准装置;以上计量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 7.1.6节能监督

输、变、配电设备的电能量损耗。 7.1.7 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等测量及监控系统;电量变送器计量系统或测控装置测量部分;各类电测量和变换式仪器、仪表、装置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测计量标准装置;以上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7.1.8热工监督

各类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热工计量标准。 7.1.9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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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7.1.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自动化装置,直流系统。 7.1.11 自动化监督

自动化系统的性能、运行指标等,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系统、变电站环境监测系统、保信系统和GPS同步对时系统等。 7.1.12 通信技术监督

信息与电力通信系统的性能、运行指标等。 8

工作内容及要求

8.1 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8.1.1电力工程项目设备交接试验、入网设备质量抽检及电力设备监造过程中的技术监督。 8.1.2了解和掌握主要输变电设备、发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指导督促建立健全主要受监设备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8.1.3督促指导重要电网设备的状态评估、监测工作;参与重大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

8.1.4参与公司生产发展建设、生产运行、市场营销方面的重大技术方案和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验收的评审、审查。

8.1.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8.1.6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8.1.7督促指导各单位取得检定/校准相应资质和电力计量溯源及量值传递工作。 8.1.8 对基层单位技术监督人员及计量检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8.1.9 依据并网协议或供电合同,对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用户开展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工作。 8.1.10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在电网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所有环节都应开展技术监督工作。采取评估、分析、整改的闭环控制方法,使电网运行状况处于有效的技术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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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技术监督工作要求

8.2.1 技术监督工作强调动态管理,要根据电网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及专项工作,调整技术监督的工作重点;根据电网设备的评估分析结果,对电网专业技术与管理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和有效的监督。

8.2.2 在设备调试、检修、技术改造等重要环节,对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关键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

8.2.3 技术监督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结合对设备的运行指标分析、评估,针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趋势性、苗头性、突发性的问题及时发布技术监督预警。

8.2.4 实行技术监督问题整改通知单制度。对电网及并网电厂和重要用户的重大技术监督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整改通知单发布后,应对整改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

8.2.5 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评估制度。应分阶段、分专业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技术监督工作。

8.2.6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各发供电单位应将技术监督工作及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按规定格式和时间上报。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问题,应提交专项监督报告。

8.2.7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评价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日常技术监督状况,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严重违反技术监督制度、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监督项目缺失、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警告、通报等措施。

8.2.8 各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并与实际相符。

8.2.9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技术监督人员应熟悉相关制度、标准、规程和反措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8.2.10 技术监督要加强考核工作。应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监督指标、问题整改情况、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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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则

9.1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滚动更新,同时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9.2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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