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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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度。发电机应装设低频保护,保护动作于信号并有低频累计时间显示。特殊情况下当低频保护需要跳闸时,保护动作时间可按汽轮机和发电机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整定,但必须符合表1规定的每次允许时间。 3.4.5防止因不对称运行损坏发电机。除按有关规定整定好发电机负序保护外,还应作好如下防止事故措施:

3.4.5.1为防止断路器失灵造成非全相运行,在凡不要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所有地点,宜选用三相操作的断路器,并完善断路器失灵保护装置,同时应设立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主变高压侧断路器拉杆断裂和断路器失灵保护失效,造成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及事故扩大为电网事故或全厂停电事故。

3.4.5.2当高压断路器发生非全相故障时,应使发电机不灭磁,维持额定转速,但有功功率应压到最小,并调整减少励磁电流,使发电机定子电流减到最小值,以争取时间处理断路器的非全相故障。

3.4.5.3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主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电源。

3.4.5.4 6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出口建议加装负荷断路器,当因高压断路器故障发生非全相运行时,可以立即切除发电机,有效防止不对称故障对发电机的冲击。该负荷断路器还为其它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后备保护,例如主变故障时对发电机的保护、励磁开关拒跳故障时对发变组的保护、发电机因故(包括保护误动作)跳闸时不致失去厂用电。 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243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 加强防误操作管理

4.1.1 要切实落实防误操作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防误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工作。防误装置检修、维护管理要纳入运行、检修规程范畴,与相应主设备统一管理。

4.1.2 要加强对运行、检修人员防电气误操作的教育,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4.1.3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

4.1.4 应结合实际制订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巳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4.1.5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履行批准手续;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变电站站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4.2 完善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4.2.1 新、扩建变电工程及主设备技改后,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4.2.2 断路器或刀闸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4.2.3 防误装置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及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4.2.4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利用计算机实现防误闭锁功能时,其防误操作规则必须经本单位电气运行、安监、生技共同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4.2.5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良好。开关柜出线侧宜装有带电显示装置,带电显示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并与线路侧接地刀闸实行联锁;配电装置有倒送电源时,间隔网门应装有带电显示装置的强制闭锁。

4.3加强对运行、检修人员防误操作培训

4.3.1运行、检修人员每年应定期进行关于防误装置“四懂三会” (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处缺、会维护)的培训工作,应使其熟练掌握。 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为了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5.1 完善枢纽变电站的一次设备建设。

5.1.1进入枢纽变电站的输电通道应至少有三通道以上;站内部分母线或有一输电通道检修时,发生N-1、N-2故障时不会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

5.1.2 枢纽变电站宜采用双母分段结线方式或3/2结线方式。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变电站设备的短路容量。

5.1.3 开关设备选型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对运行中不符合标准的开关应进行改造,未改造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试验。

5.2防止直流系统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2.1 枢纽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机的方案, 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5.2.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5.2.3 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加强直流保险的管理。对直流保险/熔断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

5.2.4 严格管理直流专用空气开关的分级配置,防止因直流开关不正常脱扣而造成事故扩大。保护装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开。

5.2.5 严格管理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避免蓄电池组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 5.3 防止继电保护误动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3.1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对重要的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主保护的原则,并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对重要元件应充分考虑后备保护的设置。传输两套独立的主保护通道相对应的电力通信设备同时应为两套完整独立的、两种不同路由的通信系统,其相应的通信监控监测信息应被采集汇总到上一级调度(通信)机构的通信监控主站系统。

5.3.2 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应考虑到既要消除保护死区,同时又要尽可能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时所产生的影响。

5.3.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要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规程规定的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外界电磁干扰下的不正确动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4 防止母线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4.1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电站,在一条母线停电检修时及恢复送电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全站停电。对检修或事故跳闸后的母线进行试送电时应首先考虑用外来电源送电。

5.4.2 要定期对枢纽变电站支柱绝缘子,特别是母线支柱绝缘子、隔离刀闸支柱绝缘子进行检查,以防止绝缘子断裂引起母线事故。

5.4.3 变电站的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带电水冲洗实施导则》进行操作,母线冲洗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

5.5防止由于运行操作不当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5.1 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结线方式,检查设备的状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中不跳项、不漏项,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的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5.5.2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置中电脑钥匙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5.5.3 在运行方式上和倒闸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用带断口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带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母线,防止因谐振过电压损坏设备。 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为防止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2004]64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6.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1.1 加强设计、基建及运行单位的沟通

加强设计、基建及运行单位的沟通。条件许可时,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阶段介入工程。 6.1.2避开覆冰及导线舞动地区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地线严重覆冰及导线舞动的地区,合理选取杆塔型式及强度。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增加杆塔强度。 6.1.3 避开采空区

线路应尽可能避开矿场采空区等可能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地区。 6.1.4 避免使用拉线塔

220kV及以上新建线路不宜采用拉线塔。 6.1.5 避免直线转角塔的风偏放电

直线转角塔的外角侧宜使用双串瓷或玻璃绝缘子,以避免风偏放电。 6.1.6 考虑瞬时风速的影响

线路设计不仅应按设计规程的要求取平均风速,对于特殊地形和气象条件还应考虑瞬时风速对杆塔及绝缘子的影响。

6.1.7 做好防洪、防汛设计

输电线路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设计。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的基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6.1.8 重要交叉跨越的设计

对于重要的直线型交叉跨越塔,包括跨越110kV及以上线路、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等,应采用双悬垂串、倒V型或八字型绝缘子串结构,且尽可能采用双独立挂点。 6.1.9 防止导地线断线

设计中应有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6.1.10 加强杆塔防盗设计

应丛设计上加强杆塔的防盗设计。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杆塔15米及以下宜采用防盗螺栓。 6.1.11 绝缘子注意事项

6.1.11.1 城区线路应慎用玻璃绝缘子,以防自爆伤人。

6.1.11.2 使用复合绝缘子时,应综合考虑线路的防雷﹑防风偏﹑防鸟害等项性能。 6.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2.1 线路器材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线路器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使用。 6.2.2 妥善保管材料

塔材、金具、绝缘子、导线等材料在运输、保管和施工等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严防硌压产生宏观压痕。 6.2.3 避免复合绝缘子的破损

复合绝缘子属于相对易受损的产品,施工中应避免损坏复合绝缘子的伞裙、护套及端部密封,严禁人员沿复合绝缘子上下导线。 6.2.4 隐蔽工程的验收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杆塔、放线。

6.2.5 砼杆应有埋入深度标示

新建线路在选用砼杆时应采用在根部标有明显埋入深度标示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砼杆,为施工以及验收工程质量提供直观可靠的检测依据,并为提高运行维护质量提供有效手段。

6.3 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6.3.1 制定反事故预案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倒杆塔、断线等事故的反事故预案,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及备用塔。 6.3.2 加强线路巡视

6.3.2.1 按有关规定进行线路巡视;经恶劣气象条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特巡。

6.3.2.2 大负荷期间应增加夜巡,并积极开展红外测温工作,以有效检测接续金具(例如:压接管、耐张线夹等)的连接状况。

6.3.2.3 直升机巡线是一种先进、高效的巡线手段,条件许可时应开展直升机巡线工作。 6.3.2.4 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智能巡检系统。 6.3.3 及时消缺

6.3.3.1 发现线路缺陷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消缺。

6.3.3.2 导、地线有断股缺陷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以防止断线事故。特别应注意地线复合光缆(OPGW)的外层断股,明确OPGW与普通地线的区别。 6.3.4 防止外力破坏

6.3.4.1 可能引起误碰线的线路区段,应悬挂限高警示牌或采取其它有效的警示手段。

6.3.4.2 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电力企业保卫部门的作用,积极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开展群众护线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为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污闪跳闸率,避免主网架重要线路和枢纽站的污闪事故以及杜绝大面积污闪事故,应以《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作为防污闪工作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7.1 设计与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7.1.1 加强设计、基建、运行及科研单位的沟通。设计和基建部门应与运行单位及电力科研单位加强沟通,在不违背设计标准及规程的前提下适当采纳电力科研单位及运行单位的意见。

7.1.2 配置到位、留有裕度。新建和扩建的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应以污区分布图为基础并根据城市发展、设备的重要性等因素,在绝缘配置到位、留有裕度的前提下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500kV变电所、线路及220kV 枢纽变电所和重要线路应按污区图所划等级的高一级进行外绝缘配置。

7.1.3 “一步到位”的配置方式。应充分考虑国内环境污染状况的严重性、不确定性以及一定程度上“配置到位、留有裕度”的操作难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设计上可以考虑采用 “一步到位”式的外绝缘配置方式,例如:达到相应于三级污区爬距的复合绝缘子;达到相应于三级污区爬距的瓷或玻璃绝缘子与高质量的防污闪涂料相结合的配置方式,其中防污闪涂料的性能要求可以参考复合绝缘子的伞裙护套材料。 7.1.4 绝缘子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绝缘子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规定,抓住选型、招标、监造、验收及安装等环节,确保使用设计合理、质量合格的绝缘子。 7.2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7.2.1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防污闪主管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7.2.2 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定期做盐密测量、污源调查和运行巡视,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并根据污区变化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污闪措施(例如:调爬和清扫),其中盐密测量应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开展‘用饱和盐密修订电网污区分布图’工作的通知”(发输电输[2002]168号文)的要求,逐步过渡到按3~5年的积污量取值。

7.2.3 调爬与清扫

7.2.3.1 运行设备外绝缘的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等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的应执行主管领导批准的防污闪补救措施。

7.2.3.2 坚持必要的、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对于自洁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