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_199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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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JGJ88-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JGJ88-1992)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 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

第1.0.2条 本规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 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 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 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 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 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 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 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 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 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 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 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 结构设计

第3.1.1条 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的规定。

第3.1.2条 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一、 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二、 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三、 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的规定。 第3.1.3条 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 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第3.1.4条 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附录二)外,尚应满 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λmax 的0.7倍;

二、 一般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三、 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l/400(l为受弯

件计算长度)。

第3.1.5条 构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第七章的规定。 第3.1.6条 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以及接头的 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1.7条 格构式构件的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钢 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8条 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1.9条 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10条 提升机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1条 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提升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的吊笼,其

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2条 吊篮的导靴一般可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采用 滚轮导靴:

一、 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 二、 架体的立柱兼作导轨的提升机; 三、 高架提升机。

第3.1.13条 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钢不小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mm把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 连接的节点处。 第二节 结构制造

第3.2.1条 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 材质试验。

第3.2.2条 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第3.2.3条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第3.2.4条 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保证其标准节 具有互换性。

第3.2.5条 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等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提升机构

第4.0.1条 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第4.0.2条 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第4.0.3条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0.4条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第4.0.5条 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

第4.0.6条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 应小于30.

第4.0.7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4.0.8条 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0.9条 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确定: S=P/(a·η) (4.0.9)

式中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载(N); 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 η——滑轮组总效率。

第4.0.10条 提升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数,一般取7~9; Sp——钢丝绳破断拉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0.12条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第4.0.13条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 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第5.0.1条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 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

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

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 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