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放行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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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放行管理。 3 职责

品控部应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权。 4 内容

4.1 物料的放行:

4.1.1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品控部取样检验。

4.1.2检验合格后,由品控部核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

产。

4.1.3品控部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单上签

字放行。 4.2中间产品的放行:

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

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2.2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品控部取样检验。

4.2.3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品控部经理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4.2.4由品控部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由质量负责人签署

《放行单 》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4.3成品的放行:

4.3.1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品控部取样全检。 4.3.2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4.3.3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负责人复核无误后,质量负责人

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3.4由品控部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查批生产

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4.5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