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建[2004]61号文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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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或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通过口头警告限期纠正、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拨款、撤销项目和对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在2004年1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本规定,2004年1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继续执行原基建财务制度,直至项目竣工。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江苏省财政厅1998年转发的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苏财基[1998]1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确定的数字填列。实际指标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完成情况填列。

2、表中基建支出各项的实际数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

3、表中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根据实际批准的文件分别填列。

4、表中收尾工程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1、表中资金来源项下“基建拨款”各项、“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和资金占用项下“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等项目,填列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

2、表中其余各项目填列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

3、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

4、资金占用总额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三、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并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有关数字相符。 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本表是用来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详细内容。编制时,对各项内容要分类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