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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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经分管副主席签批报计财处备案。

(二)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中国科协专项、社会集资专项经费,结算后有结余的,按报销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三)、凡向省财政厅申请的经费,被安排在省科协预算控制数内的,不予认可。

第二十二条 接待就餐按《省科协接待管理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出记录。接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之内开支。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餐票报销,实行一餐一报,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主席签字、计财处审核后,按审批程序报销。

第二十三条 会议经费支出

(一)召开(参加)各种会议,严格执行《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 [2007]60号),各部门在会议前将会议预算报计财处审核,计财处对会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二)以省科协名义召开的会议由主席办公室会议决定,年初应列入预算或单独向财政申报;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主席批准,占用本部门经费。

(三)会议经费的报销。外出参加会议,报销人应向计财处提供有分管主席签批的会议通知,只报销会议通知规定的统一安排的考察费用(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予报销)。各部门组织的会议,组织单位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会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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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要件,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

(一)根据《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和《甘肃省科协机关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处级以下人员出差由分管副主席批准,副主席出差由第一副主席签字批准。处级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报销时需提供经分管副主席签注事先已知同意的机票。司机到中川机场接送人误餐的,凭过境收费站发票的时间,每往返一次定额补助10元。

(三)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不予报销,伙食费不予补助。省内出差没有单位接待的,报销人在报销单上进行说明,由部门领导签注意见后,按标准报销。

(四)省内市县出差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定额补助30元;不能返回需住宿的,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省内伙食补助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公杂费(含通讯费、交通费等)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六)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派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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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杂费实行定额补助,其中:省内每人每天15元;省外(含 挂职)每人每天30元。住宿费按学习培训(挂职)单位收费标准凭据报销,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 财政直接支付

凡召开会议的费用、购置办公用品、设备,修车、印刷资料、购书、学习资料、考察费、房租费、定点加油、固定停车费等一律从财政厅网上直接支付,以上款项不准支付个体户名下或私人账(卡)户上。由部门经办人向计财处书面提供准确的收款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如因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银行错误导致财政退款或造成款项资金损失的,由提供账户人负全责,并延期付款。报销以上物品垫付现金的,谁垫付谁负责,单位、财政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专家授课补助费由安排会议的部门付费。 第二十七条 物品采购:

(一)用财政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各部门每半年提出一次采购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按部门领导签字、办公室签字、计财处审核、分管副主席签批、主管财务副主席审批的程序办理。确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部门领导同意、办公室签字、计财处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主管财务的副主席批准后,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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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室负责提出领导、综合物品及本部门的采购计划,各部门提出本部门的采购计划。

(三)计财处对办公室的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后,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由计财处与办公室、有关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集中采购;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由计财处监督办公室、部门进行采购。

(四)采购物品要两人以上共同办理;长期需用的物资,须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五)各部门购买的用品由部门设专人保管。

(六)采购价值500元以上的物品,应在单位保管员处办理入库手续,符合固定资产入账的物品会计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严格控制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等的购买。购买需有计划,领用需交旧领新。

(八)大额支出,如宣传资料印制、机器设备的购买、车辆保险费的购买等均应由计财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参与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八条 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为及时掌握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当年前三季度末、第四季度月末向科协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报送经费收支情况表。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科协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它收入。其它收入包括房屋出售、出租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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