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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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图

一、办理流程说明:

第一步:企业申请时限: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工程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步:表格下载及材料准备:申请人登录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填报并准备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第三步:申报:申请人将备案资料报备案管理部门;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核实,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备注:受理时限:即时;受理标准描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第五步:工作人员审查;(备注:审查时限:第六步:行政部门决定;(备注:决定时限:第七步:告知。(备注:告知时限:

2个工作日;审查要点: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www.bjjs.gov.cn网址的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后登陆

办事大厅,查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点击页面左侧“我的办事大厅”→“申办

业务”→“工程建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备案所需文件

建设单位整改后 建设单位将已准备完成的备案资料报送备案管理部门 时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建委备案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 委备案管理部门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 备案管理部门按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不符合标准 符合受理标准 范围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 行政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向申请人出具行政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材料转审查人员 审查。符合审查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决定人员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告知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在“办事大厅”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领取备案表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