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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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雨(污)水排放、防洪等给排水设施的建造、管线铺设费用,以及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增容费等。

Ⅳ 煤气工程费

煤气管道的铺设费、增容费、集资费,煤气配套费,煤气发展基金、煤气挂表费等。

Ⅴ 供暖工程费

暖气管道的铺设费、集资费。

Ⅵ通讯工程费

电话线路的铺设、电话配套费,电话电缆集资费,交纳的电话增容费等。

Ⅶ 电视工程费

小区内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和按规定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Ⅷ照明工程费

小区内路灯照明设施支出。

Ⅸ 绿化工程费

小区内人工草坪、栽花、种树等绿化支出;绿地建设费。

Ⅹ 环卫工程费

指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支出。如垃圾站(箱)、公厕等支出。

Ⅺ 其他

小区周围设置的永久性围墙、围栏支出、园区大门、园区监控工程费、自然下沉整改费等。

④ 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内的各项费用 (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发包工程应依据承包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Ⅰ 土建工程费

a.基础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费。

b.主体工程费:即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

c.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

Ⅱ 安装工程费

a.电气(强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b. 电讯(弱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

c. 给排水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

d. 电梯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

e. 空调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

f. 消防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费。

g. 煤气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

h.采暖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

i. 上述各项如有甲供材料、设备,还应分别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Ⅲ 装修工程费

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蓬、雨蓬等的装修费,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

Ⅳ 项目或工程监理费

指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Ⅴ 其他

工程收尾所发生的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能够归类的,应按从属主体原则归类计入上述相应费用中),现场垃圾清运费、工程保险费等。

⑤ 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可区别以下情况:

Ⅰ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如建造消防、水泵房、水塔、锅炉房(建筑成本)、变电所(建筑成本)、居委会、派出

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景观(建筑小品)、环廊、街心公园、凉亭等设施的支出。

Ⅱ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Ⅲ 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Ⅳ 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

⑥ 开发间接费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开发产品的开发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发间接费的内容包括:

Ⅰ 现场管理费用

内部独立核算的、开发项目现场管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修理费、办公费、办公用水电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运输费、通讯费、业务交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房摊销等。

Ⅱ 利息并借款费用

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Ⅲ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按规定应计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Ⅳ 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按规定应拨付给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Ⅴ 质检费

包括按规定支付给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费,项目发生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费、工程质量自检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等质量鉴定性费用。

Ⅵ 其他

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按规定或协议应由开发商承担、补贴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水、电、煤气、暖气等价差,以及其他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的费用。

(3)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

①营业费用

指在开发产品销售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Ⅰ已完开发产品销售以前的改装修复费,开发产品看护费及按规定或协议应交物业管理公司的空房物业管理费,根据规定或协议应承担的按单位、面积分摊的空房和自留、自用物业水电费等。

Ⅱ 小区内、主体外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样板房、售楼处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列支。主体内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在房屋开发成本中列支。

Ⅲ开发产品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审批费、广告制作费(含资料制作费)、广告宣传费、展览费、销售模型(沙盘)制作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咨询费、办销售许可证时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物业管理启动金、商品房注册登记费、产权交易费(或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审核费、房屋评估费、诉讼费、中介佣金、销售许可证、外销费等。

Ⅳ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业务交际费以及其他经费。

②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财务、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Ⅰ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包括驾驶员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用水电费等。

Ⅱ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Ⅲ 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Ⅳ 税金: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金、费)、印花税等。

Ⅴ 审计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董事会费、公司活动费等。

Ⅵ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Ⅶ 坏账损失及存货盘亏、毁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