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豫交文(2014)220号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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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应加强质量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宣贯工作,并予以记录。

第三十条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检测人员考勤管理,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岗位、照片等信息予以公开。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对试验检测人员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所有工地试验室的设立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核验,施工过程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级质检体系正常运行,做到用检验数据指导生产和控制工程质量。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十二条未经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如擅自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其结果资料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

第三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备案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变更,应当由工地试验室报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见附件5)。质监机构对通过变更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通知书》(见附件6)。

第三十四条母体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

和指导,组织工地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工地试验室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由其母体试验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制度,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试验检测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有关备案手续; 二、有无超核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开展业务;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六、仪器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七、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八、设备和检测人员变化是否经批准及变化后能否满足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九、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是否到位;

十、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外委试验管理及各项试验检测台账建立是否规范;

十一、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7)。

第三十六条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

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对违规的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可立即要求其停工整顿,并根据其失信行为作为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四、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很差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予以整顿或取消其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专用信息库,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表1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监理单位试验室 管辖合同段总造价 (亿元) ≤5 配备人数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数 2 试验检测员 人数 3 合同造价 (亿元) 施工单位试验室 配备人数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数 2 试验检测员 人数 3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数≥1 试验检测员人数 ≥2 配备人数 其他公路 ≤1 5~20 2 4 1~3 2 4 20~40 2 6 3~5 2 6 40~60 2 7 5~10 2 9 >60 ≥3 ≥9 >10 ≥3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