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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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教育关爱保护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基[2018]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8〕3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2017〕2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6〕44号)和《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7〕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 1 / 2

未成年人。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出现留守儿童现

象,这些孩子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下同)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未来、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发挥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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