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天津市《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acff0dedd0d233d4b14e69d4

8.1.5腹部穿通伤行剖腹探查术未见脏器损伤: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8.2 肝脏损伤

8.2.1 经保守治疗: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8.2.2需行修补术一侧或部分切除:误工9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8.3 脾损伤

8.3.1经保守治疗: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8.3.2行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误工9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8.3.3延迟性脾破裂: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8.4 胰腺损伤

8.4.1胰腺挫伤:误工60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8.4.2行胰腺修补术:误工90日~18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 8.4.3行胰腺部分切除术或全胰腺切除术:误工100日~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100日。 8.5 肾损伤

8.5.1挫伤:误工30日,营养15~20日护理15~20日。 8.5.2破裂:误工90日,营养30~90日,护理30~60日。 8.6胃、肠、胆等空腔脏器损伤

8.6.1空腔脏器损伤行修补术:误工9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 8.7 输尿管、膀胱损伤

8.7.1 输尿管、膀胱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膀胱、输尿管、尿道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膀胱、输尿管、尿道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需造瘘行二期手术修补: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遗留输尿管、尿道闭锁等后遗症,需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8.7.2尿道损伤若遗有尿道狭窄需手术或外科成形者:误工180日 ,营养60日,护理60日。

8.8 输卵管、卵巢、子宫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卵巢、输卵管、子宫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卵巢、输卵管、子宫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8.9腹膜后血肿: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9 脊柱、骨盆部损伤 9.1 脊柱骨折

9.1.1颈椎、胸椎、腰椎骨折: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9.1.2骶骨、尾骨骨折:误工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9.2 椎间关节脱位: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30~45日。 9.3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误工120日。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9.4脊髓损伤

9.4.1脊髓震荡: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9.4.2脊髓挫伤、脊髓压迫: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9.5 骨盆骨折

9.5.1 骨盆稳定型骨折:误工90日~120日,营养30~90日,护理30日。 9.5.2 骨盆不稳定型骨折:误工120日~180日,营养60~120日,护理60~90日。

9.5.3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手术修复:误工180日,营养90~150日。

9.5.4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完全性损伤,需手术治疗:误工27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9.6 阴茎损伤

9.6.1挫伤:误工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9.6.2脱位: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9.6.3断裂或缺损:误工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9.7 阴囊损伤

9.7.1阴囊血肿、鞘膜积血:误工6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 9.7.2阴囊撕裂伤: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9.8 睾丸损伤

9.8.1睾丸挫伤或脱位: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9.8.2 一侧睾丸切除:误工90日,营养45~60日,护理45~60日。 9.9 女性外阴裂伤、缺损: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9.10 阴道损伤: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9.11 外伤性流产、早产: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20~30日。 10肢体损伤 10.1肢体软组织损伤

10.1.1皮肤擦、挫伤:误工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10.1.2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15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