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7741—95 金属切削加工 安全要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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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停机

5.8.1 停机前必须先将刀具与工件脱开,以防损坏刀具和工件。

5.8.2 在加工中当机床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停机,查找原因,排除后再继续加工。 5.9 其他要求

5.9.1 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或自动线上工作时,必须明确一人负责统一指挥,以保证安全。

5.9.2 在工件、刀具和机床的运动部分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触摸。 5.9.3 在加工过程中需用手工测量工件尺寸时,必须先停机才能检查。 5.9.4 不得隔着机床正运动的部分拿取或放置任何物品。

5.9.5 加工后的工件毛刺必须去除干净,尖角、锐边应倒钝,以免划伤皮肤。 5.9.6 在清理切屑时应采用适当工具,不得直接用手去拿。 5.9.7 机床的电气部分和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卸。

5.9.8 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因故必须离开时,应停机并关断电源。 5.9.9 擦拭机床或检修机床时必须关断电源。

6 车间内搬运物料的要求

6.1 搬运物料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2 用吊车吊运时,吊车的操作者和指挥者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且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指挥信号和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吊车的指挥者必须按规定指挥。

6.3 用吊车起吊重物时.周围应有一定的安全空间,在吊运过程中,重物下面和附近不得有人。

6.4 用叉车和电瓶车搬运时,叉车和电瓶车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持证人员驾驶或操作。 6.5 用平板车搬运时,车上堆放的物品要稳定。

6.6 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同一重物时,必须明确一人统一指挥以保证动作协调、安全。 6.7 卸下的物品应按规定场所码放,并要符合4.6.6条的要求,以保证安全。

7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要求

7.1 在切削加工车间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有关劳动保护用品。机床运行时不得带手套操作。工作眼应定期清洗。

7.2 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规定或标准要求。

附 录 A

切削加工中常见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参考件)

A1 物理因素

切削加工中危险和有害的物理因素有: a. 机床的运动部分;

b. 加工中运动的刀具和工件; c. 被吊运的毛坯或工件;

d. 飞溅的切屑(或卷屑)、刀具或砂轮的碎片; e. 被加工件和刀具表面的高温; f. 工件的毛刺、锐边和尖角;

g. 可能通过人体短路的静电和高压电;

h. 车间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和有害气体含量过高; i. 噪声和振动过大;

j. 工作区的照明光线不足;

k. 直射眩光和反射眩光或光线脉动过大等; l. 电磁场过强。

A2 化学因素

切削加工中的化学有害物质主要有:

a. 某些塑料和聚合材料在加工过程中受热时产生的有害挥发性物质; b. 冷却润滑液及清洗液中所含的石油气溶胶等。 A3 生物因素

主要是润滑液中的病原微生物和细菌。 A4 生理因素

主要是装卸大尺寸工件时的过重的劳动和人机不匹配等造成的过度疲劳。 A5 心理因素

主要是精神不集中,或精神负担过重等。 A6 管理因素

缺乏安全教育,车间管理混乱,物品乱堆乱放,道路堵塞,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北京第一机床厂、东风汽车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贤智、胡天锡、王行贤、王援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