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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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生[2004]291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 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信息中心、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国电自动化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国电通信中心、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宜昌、常州、惠州、三门峡超高压管理处:

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对安全生产实施过程管理的手段,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发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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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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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对安全生产实施过程管理的手段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常态机制,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及事故(障碍)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及时掌握电力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状况,通过电力安全预警管理,通报可能发生事故(障碍)的危险程度和阶段性、苗头性、关键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积极采取有

主题词:电网 安全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国家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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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5日印发

效的预防事故措施,加强对生产过程动态管理和闭环控制,达到国家电网公司控制重特大事故,网、省公司控制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基层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保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 安全预警实行分级、分区管理,并设定预警线。各单位应建立以行政正职亲自领导,分管生产领导具体负责,以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调度运行部门为主体的预警机制,形成以生产企业、车间、班组为基础的电力安全预警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力施工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单位。

第五条 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等发现的阶段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所属单位提出安全告警;生产技术部门、调度运行部门可以根据技术监督、设备评估、电网运行等发现的阶段性、苗头性、倾向性安全问题对所属单位提出安全告警。

第六条 安全预警管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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