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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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和二级告警。同一单位一年内三次二级告警升为一级告警。二级告警期1个月,一级告警期3个月。

第二章 安全告警的分级、分区管理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告警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一个季度内一般及以上事故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人身死亡事故同比增加2起、或发生1起特大事故、或一个月内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共达3起,国家电网公司应发出二级安全告警;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一个季度内一般及以上事故同比增长20%及以上、或人身死亡事故同比增加3起及以上、或发生2起特大事故、或一个月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共达4起及以上,国家电网公司应发出一级安全告警。

第八条 区域电网公司安全告警

区域电网公司一个季度内同比增加5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共达3起,国家电网公司应对该区域电网公司发出二级安全告警;

区域电网公司一个季度内同比增加10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一个月内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共达3起及以上,或发生1起特大事故,国家电网公司应对该区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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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公司发出一级安全告警。

第九条 省级电力公司安全告警

省级电力公司一个季度内同比增加3起及以上一般事故和人身重伤事故,或发生1起重大事故,或发生1起人身死亡事故,区域电网公司应对该省级电力公司发出二级安全告警;

省级电力公司一个季度内同比增加6起及以上一般事故和人身重伤事故,或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区域电网公司应对该省级电力公司发出一级安全告警。

第十条 生产性企业或单位安全告警

生产性企业或单位一个月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轻伤事故,或发生1起人身重伤事故,省级电力公司应对该企业或单位发出二级安全告警;

生产性企业或单位一个月内发生6起及以上一般事故和轻伤事故,或发生2起及以上人身重伤事故,或发生1起人身死亡事故,省级电力公司应对该企业或单位发出一级安全告警。

第十一条 生产性企业或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单位内车间、班组安全告警机制。

第十二条 各直属超高压管理处参照生产性企业或单位安全告警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单位研究决定其它需要发布的电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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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或一级告警。

第三章 安全告警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四条 各级企业安全告警要在其相应管辖范围内发布,应及时将告警内容传达到被告警单位全体职工,同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第十五条 发供电企业及以上各级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告警一般由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必要时经生产技术部门、调度运行部门会签后送领导签发;针对技术监督、设备评估、电网运行等发现的阶段性、苗头性问题,由生产技术部门、调度运行部门提出安全告警,经安全监督部门会签后送领导签发。二级安全告警由相应主管领导签发;一级安全告警由主管领导核定,行政正职签发。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信息统计上报和安全生产分析以及技术监督、设备评估和电网运行状况是电力安全告警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告警采取发布电力安全告警通知书的方式。在发布安全告警通知书时,应结合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生产分析和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设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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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调度运行分析等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针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要结合安全告警,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向相应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主管领导签发。

第四章 执行与考核

第十九条 接到告警的单位要根据告警的事项迅速研究,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在接到告警通知后半个月内向发布告警通知的单位书面汇报采取措施及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正常生产工作检查考核范围,未严格执行制度的要进行考核,对于在整改期内,未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因此造成事故、扩大事故或延误事故处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所管辖的电网和电力设备的情况完善电力安全预警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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