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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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8.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8.3.6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8.3.7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官网等。 8.3.8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4 供 电

8.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 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8.4.6 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4.7.1 输电距离短,接近符合中心;

8.4.7.2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 8.4.7.3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

8.4.7.4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 8.4.7.5 不影响临近设施;

8.4.7.6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8.4.8 用电符合较小而又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杆上变压器。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4.9 当电力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值超过照明或其他用电设施电压质量要求时,应分别设置动力和照明变压器。

8.4.10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8.4.11 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8.4.12 森林公园供电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8.5 供 热

8.5.1 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8.5.2 森林公园的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余热的利用。其供热方式应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一般不采取分散供热的方式。

8.5.3 森林公园以及公共民用建筑的热负荷,一般采用热指标计算。当缺少有关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或比照类似的企业加以确定。

8.5.4 供热管网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土壤、地下水等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于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采暖管网,应优先选用直埋敷设的方案。

8.5.5 森林公园公用与民用建筑采暖热媒,应优先选用高温水或温水。

8.5.6 供热应优先选择热值高、污染小的燃料。集中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必须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8.5.7 供热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热平面布置,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8.5.8 森林公园供热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6 通 信

8.6.1 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森林公园的出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设计,组成完整、统一的通信网络。 8.6.2 电信

8.6.2.1 森林公园的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 8.6.2.2 电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森林公园电信系统必须与外部联网;

(2)电信网点的设置必须便于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保管管理等活动的开展; (3)设备选型应简易方便,功能可靠; (4)设施坚固适用,工程量小,投资少。 8.6.3 邮政

8.6.3.1 森林公园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邮政业务。 8.6.3.2 邮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邮政网点的设置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 (2)邮政设施宜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 (3)邮政设施建设工程量小、投资少。

8.6.4 森林公园的通信应利用地方现有通信网络。园址宜根据通信业务量设邮电局(所)或通信中心,各功能分区、景区、景点可设邮筒和分机。

8.6.5 有线通信一般采用光缆或架空明线。临时性和防火通信,可采用无线通信。

8.6.6 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布设、设施设备选型等。 8.6.7 森林公园通信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7 广播电视

8.7.1 森林公园的有线广播,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在游人相对集中的地区。

8.7.2 在当地电视覆盖不到或不能满意收看电视广播的地方,可考虑建立电视差转台。 8.7.3 森林公园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8 燃 气

8.8.1 森林公园的燃气工程,应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方便生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8.8.2 森林公园的燃气气源,应因地制宜,可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人工煤气(煤制气、油制气)等。

8.8.3 燃气供应方式,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管道供气或气瓶供气。

8.8.4 燃气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计算用气量,选定方案,确定气源及供气方式,布设管线等。 8.8.5 森林公园燃气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的规定。

9 设计文件组成

9.1 一般规定

9.1.1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9.1.2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本规范9.2、9.3、9.4的规定。

9.2 设计说明书

9.2.1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书,包括总体设计说明书和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 9.2.2 总体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概况 第二节 社会经济概况 第三节 历史沿革

第四节 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第二章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第一节 森林旅游资源评价 第二节 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第三章 总体设计依据和原则

第一节 总体设计依据 第二节 总体设计原则 第四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森林公园性质 第二节 森林公园范围 第三节 总体布局

第五章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第一节 环境容量 第二节 游客规模

第六章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第一节 景点设计 第二节 游览线路设计 第七章 植物景观设计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二节 植物景观设计 第八章 保护工程设计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二节 生物资源保护 第三节 景观资源保护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节 安全、卫生工程 第九章 旅游服务设施设计

第一节 餐饮 第二节 住宿 第三节 娱乐 第四节 购物 第五节 医疗 第六节 导游标志

第十章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第一节 道路交通设计 第二节 给水工程设计 第三节 排水工程设计 第四节 供电工程设计 第五节 供热工程设计 第六节 通信工程设计 第七节 广播电视工程设计 第八节 燃气工程设计 第十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人员编制

第十二章 投资概算与开发建设顺序

第一节 概算依据 第二节 投资概算 第三节 资金筹措 第四节 开发建设顺序 第十三章 效益评价

第一节 经济效益评价 第二节 生态效益评价 第三节 社会效益评价

9.3 设计图纸

9.3.1 森林公园现状图

9.3.1.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0。

9.3.1.2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地理要素(山脉、水系、居民点、道路交通等)、森林植被类型及景观资源分布、已有景点景物、主要建(构)筑设施及基础设施等。 9.3.2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

9.3.2.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0。

9.3.2.2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及四邻、内部功能分区、景区、景点,主要地理要素、道路、建(构)筑物、居民点等。 9.3.3 景区景点设计图

9.3.3.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1:10000。

9.3.3.2 景区景点设计图,其主要内容:游览区界、景区划分、景点景物平面布置、游览线路组织等。

9.3.4 单项工程设计图

9.3.4.1 比例尺一般为1:500~1:10000。

9.3.4.2 主要内容应按有关专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9.3.4.3 图种

(1)植物景观设计图 (2)保护工程设计图 (3)道路交通设计图 (4)给水工程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