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引进高层次教师人才实施办法(上会后修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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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相关待遇,并办理解聘手续。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基础性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东川区人民政府提供住房一套(面积约100平米,初装修),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引进人才在服务满10年(实足年限)以上的,其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人才的,在东川服务满6年(实足年限)以上,其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房产过户等手续由本人负责办理,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

引进人才属退休人员的,服务期内免交房租,房屋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所有,服务期满后由区人民政府收回。

(二)给予引进人才安家费补助2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人才的,补助安家费3万元,不重复计发。安家费为税前收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予以发放。

(三)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工资,每人年工资收入10万元(不含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津贴及学校发放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引进人才属在职在编身份的,其个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政策性增资或其它工资变动,由区教育局按照国家工资文件精神比照同类人员给予相应调整,并存入个人档案,其档案工资作为计发退休金的依据。个人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以档案工资为依据,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和缴纳。

(四)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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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进人才配偶属在职在编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本人申请可调入东川工作,其子女可优先安排在东川就学。

(六)引进人才不能办理正常调动手续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重新为其建档,原个人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教龄可连续计算,其个人档案工资与在东川工作的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引进人才属在职在编人员并在东川工作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东川区教育局按照国家政策办理相关退休手续,退休金依据其档案工资计发,退休金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并由区财政承担。

(八)参照县处级干部体检标准为引进人才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第十五条 发展性保障措施

(一)引进人才应积极带头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拟定研究课题,带动和促进学校教科研水平的提高。引进人才获得省级教科研课题立项的给予2万元的课题科研经费补助;获得市级课题立项的给予1万元的课题科研经费补助;获得区级课题立项的给予5000元的课题科研经费补助,课题科研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二)引进人才享有参与国家、省市区各级各类在职培训提升、学习进修、培养提拔等机会和权利。区教育局应为其搭建学习培训交流的平台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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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在东川区高中、初中任教的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连续三年(或连续三届)名列昆明市前三名,其工资收入可参照引进高层次教师人才年薪制工资实施。

第十七条 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教育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培养,区教育局可临时或短期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东川进行示范培训,也可选派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外出学习提高。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给区教育局,作为教育内培人才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东川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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