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 63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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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充分考虑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11.2银行建立监管统计现场检查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定期牵头组织行内监管统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管统计法规制度的执行及其数据质量等情况。

11.3归口管理部门将统计现场检查报告报主管领导,对影响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提交内控合规部门跟踪检查,并报监管机构。

11.4银行督促被查单位根据统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整改,及时对整改情况跟踪评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1.5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监管统计的数据源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抄送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11.6银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予以问责和处理。

原则12 考核评价

银行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保障全系统监管统计工作的有效落实。

具体标准:

12.1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数据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在行内公布。

12.2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对监管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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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

12.3银行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考核结果纳入本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五)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 原则13 数据报送

银行加强向监管机构报送数据环节的管理,积极落实各项报送要求,认真审核,减少迟报、漏报和差错。

具体标准:

13.1银行建立数据报送流程管理制度和报送联系人制度,保障与监管机构联系畅通。

13.2银行与监管机构建立网络连接,实现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的快速、安全传输,按监管统计制度规定的频度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数据信息,并建立监管统计报送应急预案。

13.3数据报送符合监管统计制度要求,不存在漏报的数据信息,保证填报地区、机构范围和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13.4数据报送的文件格式正确,系统能正常读取数据,符合逻辑校验关系要求。对数据异常变化的质询能做出合理解释;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改,说明缘由,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原则14 分析应用

银行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共享和使用监管统计信息,为本机构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服务,同时通过扩大共享、加强分析、适时披露,促进数据质量提升。

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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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对监管统计信息合理分类,对相关业务部门设定合理的用户权限,充分实现机构内的统计信息共享,扩大应用范围。

14.2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面、科学的监管统计信息分析框架,做好监管统计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

14.3相关业务部门有效分析使用监管统计信息,为本行合规审慎经营提供决策参考,并以此推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14.4银行应关注报送监管机构的监管统计信息与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间的差异,并将其中重大差异主动向监管机构做出说明。

原则15 资料存储

银行按照规定加强对监管统计资料的存储管理,保证监管统计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具体标准:

15.1银行对监管统计资料统一管理,根据保密规定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全面、严密的管理流程和归档制度。

15.2当内部职能变更、人员变动时,做好监管统计资料交接存档工作。

15.3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整理监管统计资料,做到相关统计资料口径可比、数据连续、存储安全,提高监管统计数据的研究和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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