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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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制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宣传教育,帮助同学的进步和成长。

(二)作为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利,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 建议和要求。协助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解决同学们的实际问题,改善学习条件和生活环境,增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感情。

(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地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等多种活动,带领同学“创三好”,增强劳动观念、纪律观念,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为同学服务,努力引导同学走健康的成长道路。

第二篇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由大一、大二、大三学生组成,新成员在入学1个月后由本会举办纳新动员大会吸纳新会员,被吸收进来的新会员应严格遵守本会制度,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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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会是全院学生的组织,凡是取得本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本会成员将会公平对待每一个人。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本会的重大任务。 (二)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二)会员有维护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除积极履行会员义务之外,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做到思想上进、学习良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

第三篇 学生会各机构职能(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 第十条 学生会职权:

(一)主持开展全院性学生活动,召集全院学生会成员大会,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学院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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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各部门工作开展,各班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一年级新生班委会干部在未正式进行选举前,可由班主任指定。

学生会各部门职能设置 :

第十一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常务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设立视具体情况而定,现设立秘书处、办公室、文艺部、学习部、体育部、外联部、生活卫生部、自律部、宣传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 为明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学生会各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整体的配合,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责原则分工如下: 一、主席团

(1) 主持学生会委员会议和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2) 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 定期不定期向学院老师汇报学生思想状况和学生会工作情况; 完成学院领导老师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负责与兄弟院校、本校兄弟院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5) 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

(6)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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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主席团由有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提名权和任免权。 二、主席

(1)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老师汇报工作,负责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最高决策;

(2)负责各项活动及任务的分配和统筹监督;

(3)负责检查、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实施和总结; (4)负责制度的制定、修改,内部结构调整的提名; (5)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执行有关决议。 三、主席团其他成员

(1)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统筹、组织、监督各分管部门工作; (3)依照分工重点管理好所辖职能部门工作;

(4)在主席外出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时,担负其相应职责; (5)支持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秘书处

(1)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负责每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书的草拟和组织修改; 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分配;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信息传达和协调,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3)负责学生会各种档案的保存工作,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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